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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监督 确保廉洁履职
黄永跃//www.workercn.cn2013-12-03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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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反腐倡廉建设战略性目标。在现行体制下,县级党委政府作为承上启下的基层政权,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重点抓好的领域。在中国国家治理中,一直就有“郡县治,天下安”的说法。今天的县级政权,主管着县域内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直接与广大的人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直接贯彻执行者,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组织者、推动者,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形象研判直接依据。因此,廉洁履职首先要从县级政权抓起。

  社会监督,是指来自政治权力系统外部的社会公众,依据宪法、法律和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过程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其具有基础性、广泛性、直接性、及时性等特点,在反腐败中具有独特的功能优势,能够有效地从源头防治腐败。也可以说社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最基础最广泛的监督,它的作用发挥得如何关系着党和国家民主生活的兴废和事业的成败。反腐倡廉的实践一再证明,要防止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牟取私利,仅靠党政领导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是不够的,必须依靠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近年来消极腐败现象仍在孳生与蔓延,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这固然与党内监督机制的不够完善有关,但是社会监督等外在监督的功能远没有充分发挥甚至存在着虚监、弱监、失监状态,也是腐败现象滋生与蔓延的重要原因。

  为了实现廉洁履职,永福县近些年来在强化社会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努力构建具有特色的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模式。具体来说,主要是把握住三个关键环节。

  厘清权力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权责清晰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条件,也是搞好社会监督工作的前提。权责清晰,规范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从制度上明确权力的界限,防止部门或者个人为部门私利、个人私利而滥用职权,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为此,永福县制定和完善了346项制度,厘清了县处级、乡科级共98个处科级领导班子和483名处科级领导干部的权责,制定了238个职权目录,绘制了102个职权行使流程图,建立起相对清晰和全面的职权基本框架和权力运行体系。

  公开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消毒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切实把对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是开展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条件。为此,永福县采取多种方式公开亮权,使整个权力行使的内容、途径和程序公开透明,真正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有效利用当地报刊、电视等宣传载体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广泛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二是充分发挥公示栏作用,在县直单位、乡镇设立公示栏,最大限度向社会公开职权、权力运行流程、办事流程、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两屏一站一报”新渠道。在县政府大院内增设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在办公楼大厅安装触摸屏,创建永福县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网站,办好工作简报,为信息公开提供载体。

  监督权力

  把权力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下

  有效监督是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永福县坚持把实施有效的监督作为重要内容,着眼于完善权力监督机制。一是建立“三全一多”监督体系。即实行全面参与监督、全方位监督、全程监督和多样化监督。二是建立“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即组织保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绩效评估机制。三是形成“六个结合”的工作方式。即把社会监督工作与党委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行动学习项目、党代会常任制、廉政文化建设、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从实践看,永福县强化社会监督的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效果。权力运行置于阳光下,领导决策更加科学,干部作风得到改进,公平正义更为彰显,群众的支持明显提升,有效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提升,群众对各职能部门的综合满意率明显提升。

  (作者为永福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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