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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乃至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可见,“法治”与“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词,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相应转变,主要表现为政府行政管控的领域、空间被压缩,政府职权的行使更受法律、法规的约束,政府更加注重提供公共服务,等等。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改革开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政府职能转变还远未到位,如在项目审批、要素价格、市场准入等领域存在“越位”的问题,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存在“缺位”的问题。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针对“越位”问题,政府应把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事项交给市场,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的直接干预;针对“缺位”问题,政府应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或失灵的领域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建设法治政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经济运行、推动经济发展等,都需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手段予以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中央政府承担着宏观调控等职责和功能,地方政府承担着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和功能。科学履行自身肩负的职责和功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大力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不可或缺,统一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中。一方面,法治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服务型政府建设要取得实效,需要将建设目标和内容纳入法治化轨道,使政府服务职能和服务内容法定化;还要通过法律形式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使服务质量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要体现服务人民的宗旨和要义。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目的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点和归宿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应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互促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