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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刻反映了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充分体现了制度建设、制度治理和制度领导的思想,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邓小平提出从制度上加强党和国家的建设。“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在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后,痛感必须从制度上建设党,他提出了一个极有影响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结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在党的建设史上,邓小平第一次把制度问题上升到理论,明确指出要从制度上加强党和国家的建设,其思想内涵丰富,成为了党和国家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他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从而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了法治的根本保障。
胡锦涛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他秉承邓小平、江泽民制度建设和法治思想,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强调: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还进一步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他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它们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习近平强调: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并把加强制度治理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领导干部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制度,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制度建设是前提和基础环节,制度治理是根本和核心环节,制度领导是关键和保障环节,我们要通过制度建设来实施制度治理,通过制度领导来保障制度治理。
(作者系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