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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近日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过去一年多的反腐败工作,可以用一二三四来简要概括,即一是反腐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二是既打“老虎”,又拍“苍蝇”的“反腐两手抓”初见成效;三是万众关注的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体现了与过去运动反腐截然不同的制度反腐思维;四是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
这种关口前的中国强力反腐有两种选择:一是被迫型倒逼式的强力反腐。当问题拖成难题,难题拖成老大难题时,这种被迫的、倒逼式的强力高压反腐,付出的成本很大!“对党组织的伤害远大于其个人付出的代价”(王岐山语)。二是主动性预见式的强力反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三中全会《决定》)等重要论断及十八大后高压强力反腐态势,体现了主动性预见式的强力反腐。
当前,两种强力反腐的选择摆在我们面前。
被迫型倒逼式的强力反腐,是多年问题的积累形成的,是现实的客观形势决定的。但如果以为,倒逼一定就必须被动,倒逼一定就等于消极预防,倒逼就只能被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牵着鼻子走。那么,我们就只能在强力反腐中就案查案,就风纠风,其很难转化为主动式战略层面上的制度反腐。
主动性预见式的强力反腐,是“三管两让一入笼”的制度反腐战略思维,即“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是“一同二主三化”的制度反腐战略定位,即“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一改二体三权”的制度反腐战略布局,即改革纪检体制,构建“两大体系”——权力运行体系和惩防腐败体系,通过“党权三分”——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三大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