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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迸发生机与活力,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让人民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就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新年献词中说:“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当前,我国正进入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型关键时期,转型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呈现生机与活力的同时,也伴随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从本质上讲,绝大多数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即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没有冲突,只是个体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没有得到满足而发生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这些矛盾,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将在社会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完善中逐步得以解决。
作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经济利益矛盾集中反映了人民内部矛盾内部各社会阶层、各群体如何分享发展成果问题,这是产生其他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源。解决了人民群众的各类经济利益诉求,也就为解决其他矛盾找到了总开关。1957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初步形成,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即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中国梦等重大战略思想,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重要原则和指导方针。如,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重点,这种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是对注重运用经济理论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也是解决当前经济领域凸显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办法。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努力缩小收入差距
199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为824元,收入比为2.2:1;2000年、2010年,这两组数字分别上升到4027元、2.79:1和13190元、3.23:1。无论是从收入的绝对差还是相对差上看,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幅都远远低于城镇居民,且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不同群体、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拉大,我国的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住房、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其实际差距约5-10倍,不断拉大的收入差距已引起相当多群体的质疑和不满。因此,政府在做大“蛋糕”的同时,要注意切好“蛋糕”,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切实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对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服务就业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建立和健全正常的工作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合理体现税收平抑贫富的杠杆作用,改变收入分配上“重资本、弱劳动”的现状,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例,变收入上的“哑铃型”为“橄榄型”,促进共同富裕。
调整速度质量关系
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传统发展观念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上项目,由此引发的征地拆迁类矛盾突出,许多动迁户不能真正按市场价得到补偿,得到的是经评估后低于市场价的“重置价”,即动迁补偿款不能在同一地点购买同等面积的住房,人为制造“钉子户”,甚至有个别重点人员情绪转向偏执,采取过激行为上访制造事端。在城乡接合部存在乱占滥用耕地问题,一些地方把发展经济简单地变为发展“地产经济”,导致了失地农民与地产商、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这类矛盾呈多发易发且趋于对抗性倾向,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还有,由于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问题,一些地方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引发了一些日益凸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把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可接受程度结合起来,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统筹兼顾,合理开发、利用和整合资源,协调好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的关系。
调整劳动劳资关系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当前,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主体双方的利益分化和矛盾日益突显。一方面,是企业改制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劳动关系调整不规范产生了大量遗留问题。一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成本预留不足、暗箱操作、违规转制,导致拖欠职工工作、医疗费、集资款、工龄买断补偿金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职工频繁上访“维权”。另一方面,劳资关系协调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地区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难,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小企业,随意确定劳动定额,加大劳动强度,同时,缺乏有效的劳动保护,形成劳资双方的矛盾冲突。当前劳动劳资纠纷问题突出,要切实推进充分就业、公平就业、稳定就业,形成企业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协调体系,积极推行政府、企业和工会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及时化解和预防一些规模较大或破坏性较强的突发性群体事件。
转型期社会关系和利益结构的深刻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机制性矛盾日益突出,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多样化,导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差别分化。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最深刻的经济原因,这些利益必然制约、影响着其他各类矛盾,也就是说,其他一切矛盾都可以在利益这个问题上找到它的根源,找到解决矛盾的“钥匙”。这样,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差别,将在社会主义社会进一步发展完善中逐步得以解决。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