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突出重点 推进协商民主科学发展
//www.workercn.cn2014-06-19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更多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些重要论述,不仅科学回答了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制度架构、渠道内容和基本原则,而且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赋予了人民政协更重大的责任和更光荣的使命,为我们进一步深化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向。

  结合基层政协实践,我们认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科学化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政协协商民主体系,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现渠道,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需要党委统筹,政协、党派团体协同一致开展工作。各级党委应当更加自觉地增强协商意识和民主意识,主动协调安排并积极参加协商民主活动。要明确哪些重大决策的出台、哪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哪些重要人事方案须经政协协商。按照党委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纳入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纳入党委政府日常办文办事程序,确保政协履职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对接。真正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科学确定协商内容。一是协商内容必须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界定表述要明确和具体,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政协协商民主才能找到“对接口”;二是协商内容必须围绕本地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这样,协商的最终成果才能切实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不断夯实协商民主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是协商内容必须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积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体现协商民主的实效性和必要性。

  不断健全协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推动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一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和专题性问题的协商流程。党委政府将需协商的内容确定后提前提交政协,政协按照协商内容组织实施,如:重大问题的协商,原则上由政协党组牵头组织;重点工作的协商,原则上由主席会牵头组织;专题性问题的协商,原则上由各专委会牵头组织。二是科学确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时间。原则上年度协商计划的制订应该与政协全体会议同步,在全体会议上组织全体委员,就本年度的协商议题展开讨论,使协商活动充分体现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

  努力完善协商机制。从工作程序看,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应该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调查研究机制。重要的是调查研究队伍的组建,特别是要明确成员间的分工,做到各负其责。二是决策之前的协商机制。决策之前的协商,在议题的选择上,要注意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思路衔接起来;在时间的安排上,要保证在同级党委政府作出决策之前做好相关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三是决策执行中的民主监督机制。监督机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监督的内容、监督的人员以及监督的形式必须相适应,不同的监督内容要有相应的监督形式。四是决策完成以后的跟踪机制。对协商成果进入决策的事项,党委政府要确定实施的部门、实施的时间,要建立及时反馈的机制,以确保协商成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构,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法律强制力。因此,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增进共识。要坚持尽力而为,把政协可以调动的一切有效资源和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并合理地发挥出去,引导广大政协委员主动积极投身政协事业,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坚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客观条件和因素,充分考虑政协的优势特点,抓住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要坚持突出重点有所作为。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开展协商活动时突出重点,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重大的、紧急的,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应当主动先为、多为、快为。受到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如政策、财力、环境等因素限制的问题,应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等条件成熟后继续推动实施。

  (作者系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政协主席)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