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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 王君正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上,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以实际行动争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排头兵。
提高思想认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间
履行主体责任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回顾我们党90多年来的伟大历程,我们之所以能够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通过管党治党,拥有了强大的真理力量和人格力量。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强化党委在管党治党上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履行主体责任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现实需要。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只有切实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善谋治党之策,真正警醒起来,扎实有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履行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业”。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躬耕不辍地种好“责任田”,毫不退缩地守好“主阵地”,切实解决“只挂帅不出征”问题。
明确工作重点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
在干部选任上落实主体责任。事业成败,关键在人。用好一个干部,可以激励一片,带动一方事业;反之,用错一个干部,就会影响正确的用人导向,贻误事业发展。我们要严格按照“五条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大胆起用胸襟宽、眼界宽、思路宽的开拓者,树立注重学识的导向;大胆起用懂得经济、熟悉市场、善于经营的创业者,树立注重发展的导向;大胆起用顺时应势、敢闯敢试、开拓进取的领头雁,树立注重创新的导向;大胆起用埋头苦干、身体力行、励精图治的实干家,树立注重实绩的导向;大胆起用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的明白人,树立注重勤廉的导向。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在源头治腐上落实主体责任。源头治腐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使干部思想不腐化、行为不变质。紧紧扭住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部位和环节,逐步建立全面覆盖、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制度体系,用制度选人用人,用制度管钱管事,用制度规范行为。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举,形成贯穿权力行使全过程的动态监督体系,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
在纠风治乱上落实主体责任。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正党风、改作风、赢民心的重要手段。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纠风治乱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开展“市民问政”活动,坚持“群众关注什么,就问政什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热点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
在深化改革中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各领域改革,着力堵塞因体制机制问题造成的“腐败漏洞”。坚持把深化改革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既统筹考虑改革举措的配套和衔接,又整体谋划推进改革的时序和步骤,务求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从体制机制上堵塞可能滋生腐败的漏洞。
坚持率先垂范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当“清白人”,带头廉洁自律。领导干部只有自己清正廉洁,才能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要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敬畏权力,感恩人民,担当责任,接受监督,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干的事情不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
当“明白人”,认真落实廉政制度。领导干部不仅要自律,还要律他,始终保持我们不说谁说的勇气、我们不做谁做的豪气,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出拳亮剑,面对矛盾难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险境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当好护纪护法的坚强后盾,当好廉洁从政的楷模表率。
当好“贴心人”,真心实意服务群众。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终是更好的践行为民宗旨,服务人民群众。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树牢群众观点,做到尊重群众,不拥权自居;联系群众,不高高在上;服务群众,不胡乱作为;爱护群众,不与民争利。深入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站在群众立场思考研究问题,带着感情深入到群众之中真心解决问题,把握好“三观”总闸门,把践行宗旨、争做好干部作为价值追求、行政准则。
注重建章立制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责任落实体系。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构建各司其责、分解落实,各负其责、分担奖惩,纪委专责、切实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责任落实体系和闭合式的责任落实链条,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各领域、各环节。
建立健全廉政考核制度。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与经济工作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述廉与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突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使每个领导干部“头上有指标,肩上有任务”。
建立健全问责纠错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凡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考核不合格、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同级党委责任人的责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集体负责”。出现重大案件和责任事件的,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坚决追究,该纠错矫正的坚决纠错,该立规防范的坚决立规。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排名通报,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干部“勤廉双述双评”,把范围逐渐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经常性地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养成廉洁自律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