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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逐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大家都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3.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也要看到,当前在权力运行和行使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搞特殊化,享受做官当老爷的“尊荣”;有的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有的权力过分集中,随意性很大;等等。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笼子扎得紧一点,严防“牛栏关猫”,使权力运行守边界、有约束、受监督。
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扎紧制度笼子,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要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广大党员干部要养成在“放大镜、聚光灯”下行使权力的习惯,杜绝“暗箱操作”、公器私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巡视监督,形成对领导干部的严格约束,保证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要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一些干部中,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比较严重。违规占有多套住房、违规占有公家车辆、违规侵占群众利益等特权现象,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引起群众极大不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决不能搞封建社会那种‘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之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
4.在行政体制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不断推进。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这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也必须看到,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宏观经济调节还不完善,市场监管问题较多,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是不相符合的。二〇一三年二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好适应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要明确往哪里转、怎么转。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总方向。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当今社会发展很快,经济社会事务千头万绪,事无巨细都由政府来管,只能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管不过来、抓不深入,而且不利于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巩固以往的改革成果,又着力破解重大难题。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就先推进,能改的先改起来。上层建筑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但这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就统统解决,有的改革还需要探索、还需要时间,可以进一步积累共识和经验,条件成熟时再作推进。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大和小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不是所有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二是处理好收和放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放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并不是说什么权都要下放,该下放的当然要下放,但该加强的也要加强。三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一些不适宜政府去管的事务,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四是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政府既有管理职能,又有服务职能,管理和服务不能偏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讲管理的,政府该管的不仅要管,而且要切实管好。
不论行政体制怎么改、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