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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江苏全面深化改革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明确指出“要突出简政放权和提高治理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深入学习和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必须要进一步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为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政府职能转变要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相得益彰和协同发展
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影响着江苏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节奏和发展前景。江苏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最早、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正是通过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调整和优化政企、政资和政事关系,充分发挥了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两个方面的优势,从而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强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政府职能存在的错位、越位和缺位等问题,不断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阻力,为江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内涵新要求。我们要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历史场景,正确认识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挑战,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难点和要求,按照中央统一的战略部署,结合江苏的实际情况,谋划新举措、推动新实践,不断破除沉疴积弊,把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文章切实做好,努力释放市场活力。要力争以政府的准确站位为基础,不断优化市场的目标定位,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相得益彰和协同发展,从而为推动江苏的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持续的驱动力和强大的保障力。
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只有通过扎实有效地推进简政放权,努力打通政府职能转变的“最后一公里”,才能让政府切实地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也才能真正实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改革目标。当前,简政放权要围绕着增强市场活力这个着眼点,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实现整体发力和系统推进。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指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充分发挥事前审批“准入”功能的同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进而通过对行政审批权的“减、转、放、免”,有力发挥政府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在此基础上,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府监管与发挥江苏政府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努力把江苏打造成行政效率最高、审批事项最少、发展环境最优和市场活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简政放权重在落实 转变职能务求实效
要始终确立“善政必简”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通过循序渐进地“放权”,逐步交给市场和社会,让政府的职能结构更加优化。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目标,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转而履行好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进一步发挥司法监督、维护和促进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根据政府和市场的新定位,扎实推进简政放权的各项工作,制定出详细的权力目录清单,以政府权力的“正面清单”规范政府行为,以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激发市场活力,继续发挥好政府与市场两个优势创造有利条件。
要牢固树立改革的全局观,突破传统思维的惯性和自身利益的藩篱。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有“向自己开刀”的勇气和担当,确保简政放权的各项改革真正到位、见效,不能各自揣着“小九九”,打自己的“小算盘”,更不允许在具体的推进过程中“走过场”和“变戏法”。同时,要集中解决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过程中存在的放权不对位、放权有水分和放权不彻底等“肠梗阻”现象。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向社会晒出权力清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权力“下放”和“外放”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让简政放权和转变职能真正转化为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要坚决从高处布局,从实处落子,让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真正落到实处。当前,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清楚政府职权,并且明晰权责主体,确保权力清单真实准确完整。我们要看到,简政不仅要关注政府职能“体量”的增减,也要注重对政府职能“结构”进行持续优化,实现“减量”与“增效”的协调发展。同时,“放权”不等于“不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既要解决一些部门“权力不肯放、事情不愿管”的问题,也要防止“放了审批的权,就不问监管的事”,既要做到“放的下”,还要确保“管的好”,切实做到“放管并重”。此外,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相应的配套措施也要及时跟进,努力消除“中梗阻”,避免截留改革红利。一方面,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打造阳光便捷的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在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努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执笔人 刘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