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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
陈修茂//www.workercn.cn2014-08-06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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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制度,提升履职能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新贡献,各级政协组织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政协组织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切实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履行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和自身建设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履职方式,增强履职实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为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强大的动力。人民政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其不断发展完善无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期以来,各级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履职手段,为人民政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体现作为、发挥作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厦门市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一是协助地方党委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治协商、提案办理的规章制度,围绕综合配套改革实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跨岛发展战略、美丽厦门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认真开展全体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积极探索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等不同的协商形式,不断丰富协商层次。二是充分利用专题会议、提案督办、民主评议、现场视察、社情民意信息等多种有效形式,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民主监督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和呼声,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三是注重以课题调研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抓手,深化党派合作,充分发挥委员作用,突出界别特色,围绕征地拆迁、水资源环境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等事关民生保障的重大课题,认真研究、深入分析,提出了有质量、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得到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制度,提升履职能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应有的新贡献,各级政协组织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俞正声主席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二次全会上提出的“推进履职能力现代化”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切实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履行职能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理念创新、机制创新、载体创新和自身建设创新上下功夫,不断改进履职方式,增强履职实效。

  着力推动思想理念创新,不断深化对履职能力现代化的认识。思想的解放是行动的先导,履职理念的创新才能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要在政协工作中不断强化委员的政治意识、职能意识、效能意识,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实效性。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把握正确的履职方向。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首先要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把政协工作放到全党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协商民主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委员建言要坚持“热烈而不对立、真诚而不敷衍、尖锐而不极端”,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二是要强化职能意识,提高委员履职的积极度、参与度。加强对委员履职尽责的要求,增强委员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鼓励和支持委员既要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更要在政协岗位上“在其位谋其政”,拒绝冷漠和懈怠,勇于协商;拒绝浮躁和脱离国情的极端主张,敏于参政;拒绝奢靡和一切利用权力或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敢于监督,在政协的舞台上施展才华,实现抱负。三是要强化效能意识,提高履职建言的质量。政协的各种履职活动把质量要求作为立信之本、立言之要、立行之基,所提的建议既要有前瞻性、战略性,更要有务实性、可行性。不求题目大,求切中要害;不求建言多,求切中时弊,更好地集民情、汇民智、达民声,切实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

  着力推动履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优化协商机制,找准着力方位,是提高政协履行职能水平,增强工作活力的重要保障。一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要求,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机制。认真研究人民政协与政权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等其他协商渠道的关联性,探索政协组织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方面发挥作用的机制,探索人民政协在新型智库和决策咨询制度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办法。二是建立健全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性制度。认真研究地方政协履行职能的经验做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协助党委研究完善政协协商民主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落实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就一些重大决策听取政协意见”的工作机制,对于哪些决策需要协商、谁与谁协商、由哪一方面、哪一层次、采取何种形式进行协商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三是建立健全政协履职督办落实机制。建立完善地方政协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会议制度,研究、沟通和协调政协重要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的组织实施、跟进落实、督办反馈等工作,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推动政协履职能够取得实效。

  着力推动履职形式创新,不断探索政协知情明政、协商的途径方法。要搭建多层次、多方位的协商平台。制定协商年度计划,增加协商的计划性、可操作性,更加活跃有序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不同形式的协商,探索建立例会式专题协商、视察式现场协商、调研式平台协商、联合式界别协商以及网络式互动协商等新的协商载体,拓展协商渠道,扩大协商范围,为各界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创造条件。要创建多维度的监督载体。寓民主监督于协商议政活动中,通过常委会专题协商等平台提出监督建议,形成常委会建议案或者主席会议建议案推进落实。寓民主监督于提案督办、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常规性工作中,开展经常性民主监督,增加监督广度与深度。寓民主监督于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合作中,组织政协委员以特邀监督员身份参与行风评议、法制检查等监督活动,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要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的议政平台。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运用议政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加强政协委员与基层群众的互动,听取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等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拓展公民通过政协参政议政平台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

  着力推动自身建设创新,不断提升委员履职的能力。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现代化建设的主体,要在学习培训机制、激励机制、服务机制上不断创新,促进委员更好地发挥履职主体的作用。一是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履职本领。充分运用政协会议、暑期培训班、专题讲座、理论研讨、政协论坛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委员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和履行职责必须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委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二是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履职动力。坚持从委员的协商推荐抓起,进一步健全委员的推举机制、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注重根据新形势下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有计划地吸收新社会阶层人士和基层代表参加政协,优化界别、委员的代表性,增强政协组织的包容性。及时对优秀委员、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进行表彰,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三是完善政协委员服务管理机制,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健全政协领导联系常委、委员的工作机制,政协专委会服务委员履职的各项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委员履职平台”网上服务系统,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为委员履职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者系福建省厦门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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