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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的历史新阶段,如何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关系改革能否顺利推进,更关系改革成果能否巩固持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深化改革中描绘了“法治中国”蓝图,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次全会密切相关,清晰地表现出法治保障改革、改革促进法治的内在逻辑联系,二者统一于共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为改革提供保障。经过30多年的发展,改革的方式、路径有了明显不同:我们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标志着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改革的环境、任务也发生诸多变化:理顺多元利益关系、平衡不同利益诉求,需要禀持法治原则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安排;行之有效、形成共识、经验成熟的改革举措,需要上升为法律制度、转化为国家意志,使其成果得以巩固。可以说,只有把改革主张纳入法治程序,用法治方法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行稳致远。为此,“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要求,是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也充分体现了弘扬法治精神、依从法治轨道的改革观。
改革为法治注入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实践资源,也提出了源源不断的研究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60项改革任务,每一大项之下又包括许多具体举措,大多涉及现行法律的修改、缺位法律的制定、陈旧法规的清理废止。从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从“国家管理体系”到“国家治理体系”,从“社会管理体制”到“社会治理体制”,都将引发带动一系列的法律调整和变革。现代化的法治才能匹配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等各项目标任务,也必将极大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弘扬法治精神,全面推进改革,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例如改革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法治则要求程序正义,这就要将改革目标的设置纳入法治程序,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都应通过法定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使改革方案获得合法性、权威性。有一些人认为“改革创新就要突破现有法律”、“改革要上、法律就要让”,试图打着改革旗号绕开法治。这是有违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的认识误区,也是必须防止的错误行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各方面制度体系的成熟,我们现在有条件也有必要实现法治引领改革,做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协调同步。有些重要改革措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