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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改革
徐福山//www.workercn.cn2014-10-28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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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具有明确的价值主导性、行为规范性、利益包容性、权威的至上性、意志的强制性等特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通过法定程序等来表达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利,有利于构建社会共识的民意,发挥法治价值对社会共识的引领与整合作用。

  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面临的问题之多、困难之大、矛盾之复杂、认识之不统一,前所未有。要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者,治之端也。”推进改革,应于法有据。全面深化改革攻坚到哪里,法治建设就应跟进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任何层面、任何领域的改革,都应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在法治轨道中运行,都要经受住是否合乎法治的检验,减少所谓“良性违法”改革现象。

  通过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明确改革的性质、方向、原则、目标、底线、边界、方式等等,能够降低改革成本,避免改革反复“试错”,防止改革简单化、碎片化,能够提示改革过程中哪些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争取,哪些法定义务和责任应当依法履行,哪些非法行为和方式应当避免,进而为凝聚改革共识提供指引、提出要求,保证改革不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所阻、不为各种利益博弈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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