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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给予明确要求和清晰表述,并就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升审计能力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方针和具体要求。
国务院下发的这一《意见》,首先体现了党和国家领导在全面改革新时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对于审计这一重要领域的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新一代领导集体治国施政的核心理念,内在的逻辑导向是使整个制度安排和机制联结具有法治、公正、制衡、高效、可持续的特征,以充分激发社会多元主体的潜力、活力,实现经济社会“五位一体”的升级发展,其制度安排必然迫切要求加强审计的功能作用。因为国家审计,正是“依法审计,秉公用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要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追求和力保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公共资源配置绩效最优化。由于审计这种职业特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的发生。李克强总理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审计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能留死角、留盲区,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落实。审计要当好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反腐败的利剑,深化改革的“催化剂”。《意见》的下达,是贯彻落实新一代领导核心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意见》重点鲜明地指导部署了以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工作任务。第一是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全面改革新时期,国家一系列重大部署密集出台,为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多项政策措施,实现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搞好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经济社会多方面的建设和推动攻坚克难的配套改革,无不需要审计的促进与保障。第二是要对依法行政、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在建设法治国家和反腐倡廉的推进之中,积极运用审计功能及时发现问题,进而促成解决问题和实施问责。第三是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凡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相关信息和积极协助审计进行。第四是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以责任制、督促检查和问责考核奖惩,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最有效的解决。这些对于以审计服务全局、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意见》还对于提高我国审计能力和加强相关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方面包括强化审计队伍建设,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保障审计工作条件与经费,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和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等。这些要点,将成为更好发挥审计功能作用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力依据与工作指南。
我国在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五位一体”全面改革的新阶段上,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而“攻坚克难”已成为实质性的要求。国家审计自身没有部门利益的羁绊,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定位和特性,将以专业化的督查与制衡优势,促进法治昌明、政令畅通,兴利除弊,和谐创新,使经济社会的“升级版”能够如愿在“新常态”中对接2020年全面小康和使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的战略目标。因此,《意见》的发布,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由此而打造的审计工作新局面,将是贡献于“中国梦”现代化宏伟事业的十分宝贵的“正能量”。(作者系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