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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众的内心里。”卢梭的这番话,此刻读来,更加意味深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破解社会管理难题,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环保系统的干部职工更要树立法治思维,更要用法治方式来严格执法、秉公执法。
破解环境管理难题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到了高发期,社会上有很多人将矛头指向环保部门。很多环境问题背后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伤害群众感情,甚至演变为群体性事件,影响政府公信力。同时,环境治理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当下环境问题,实现公平、公正,可以消弭社会矛盾冲突。
形成法治思维,有利于避免不当行政干预。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经常受困领导和人情干扰,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法。当潜规则代替了法治,就会降低法律的威慑力。依法治国就是要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
严格执法 秉公执法
法治思维的形成有赖于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只有让社会公众看到法治的力量,才能有助于形成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环境。
纵观近年来被追责的环保官员职务犯罪可以发现,腐败和监管缺失是一些环境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幕后推手。要做到防腐,就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形成秉公执法、严格执法的法治精神,这也是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对环境执法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
要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执法部门必须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执法为民的保证。一旦离开了法律,脱离开秉公执法,执法必然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执法为民就会变成一句空话,甚至蜕变为执法为权、执法为钱、执法为情。因此,面对权力干预、金钱诱惑、私情影响,环境执法队伍要敢于担当,敢于自我约束。
环境执法人员只有树立起捍卫法治、坚守法治的职业信念,才能不为所动,做到刚正不阿、勇于担当。同样,环境执法人员只有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才能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使得老百姓逐步信仰法律,才能让污染者自惭形秽,停止对环境的破坏,在整个社会培育出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要全社会形成法治思维,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只有严格履行职责,才能算是尽责。法律不仅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而且具有制度刚性。执法自由裁量的弹性过大,都将对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出考验。
环境执法人员必须秉持和坚守法治的职业伦理,只服从法律。这样,才能做到严格执法,不枉不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做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和服务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这样才能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做出责令停业或关闭决定而未做出的……环境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责,将被追责。因此,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是对环保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依法行政应成为考核指标
法治素养应成为考核党员和干部是否合格的一个基本指标。各级环保行政干部要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只有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让人民群众理解现代法治精神,改变传统思维习惯,养成依法办事风尚,形成法治信仰。
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会停留在法律文件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成为我们文化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样,环保部门才能打破多年环境执法“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困境,让环境法律法规真正成为惩治污染行为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