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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伟大事业,需要坚强的领导;实现宏伟目标,离不开正确的指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党是最坚强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保证,党的作用是最大的法治优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开宗明义地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地位由宪法确立,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政治保证。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核心在党。当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风险挑战困难前所未有,法治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我们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在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就能实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对自身提出的更高要求,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寄托着亿万群众对执政党的殷殷期待。依法治国关键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治国理政的需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一方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需要提高认识、率先垂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依法管党治党,离不开全体党员对党内法规制度的严格一体遵行,也需要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和解释力度,注重其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建成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通过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依靠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等一系列“组合拳”,确保党的肌体纯洁健康,党和国家事业充满活力。
志之所趋,无远勿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励精图治、团结奋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宏伟蓝图必将一步步变为现实,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