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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两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丁学良//www.workercn.cn2014-11-04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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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之推进,最为重要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先在基层每年定期召开的“两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代表们一方面对本级行政部门的预算进行公开的讨论、辩论、质询、表决,另一方面,对本届行政部门的人事编制及安排进行公开的讨论、辩论、质询、表决。 一个社会的进步就是从有人去查问、去追究最不合理的地方开始的,这种查问和追究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这就必须规定,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被以毁谤和造谣等名义惩罚。

  A “两会”期间代表们对本级行政部门的预算进行公开的讨论、辩论、质询、表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实现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的宏伟目标,鼓舞了全球的华人。这个目标堪称是19世纪后期以来好几代人前仆后继所一直追求的。我们当然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跨度里达到这个政治发展的高峰,但是,我们却必须谨慎而又坚定地一步又一步逼近这个远大目标。

  我本人基于过去30年在海内外学习、考察和研究的经历,深感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应该从执政党本身的制度优化开始,同时启动政府系统的制度优化。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之推进,最为重要的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先在基层每年定期召开的“两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上,代表们一方面对本级行政部门的预算进行公开的讨论、辩论、质询、表决,另一方面,对本届行政部门的人事编制及安排进行公开的讨论、辩论、质询、表决。

  为什么如此?因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每年的民意调查、媒体报道里反映的民众不满意的很多事情,都是和这两者——“财事”和“人事”——密切相关的。各级政府手里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土地、正式的预算、非正式的预算如行政收费、罚款等等),既包括钱财也包括物质的资源(这两者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然而就各级政府来说,钱和物的征收、掌控、分配、转换、使用,以及使用以后产生的实际效果,基本上没有来自同级的监督和制约、更没有来自下级的监督和制约。这种财政体系中间最轻微的不良行为都会导致资金浪费性使用,包括重复性投资等。由这种浪费性的使用再往更糟糕的方向不断蔓延,一直到巨额的贪污,其中还有公款消费这一大块。对于浪费性的使用和公款消费,很多人都能举出成百上千的例子:高档汽车、豪华办公室、出国考察旅游、县乡政府的办公大楼,等等。所有这些事情的根子就埋在不受制约的财政体系里面——各级政府的预算不受平级和自下而上的公开监督和制约。至于贪污行为,根子还更广泛复杂一些,不过也有很大部分源于此,比如说土地转换就成为近几年来巨额贪污的一大源头。

  这里所讲的公开讨论、辩论、质询、表决,不仅是针对当年和下一年的预算,还包括针对上一年、甚至上三年的预算,要对它们有回溯的追究责任。民众每年都在议论,政府看起来那么有钱,但这么长时间以来,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没有达到政府所承诺的百分比。这里还没有讲到纳税人对政府的直接追究和制约,这里所讲的仅仅是“两会”代表们对同级行政机关的议政和问责,这早就是中国宪法和法律所界定的政治机构中最基本的两大块之一(另一块就是行政部门)。强调的只不过是要让宪法和法律中早就界定的这些系统和机构,能够履行本来就是要它们履行的功能,是落实刚刚新修改的《预算法》,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有人也许会有很多的疑虑甚至质问,比如说,你看现在的“两会”代表们,大多数都是现任的或刚刚退下的官员,他们怎么会对同级政府部门进行质询呢?更不用说表决了!但不要忘记,人是可以被周围改变了的气氛所改变的,只要一开始有了这样一种氛围,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代表们张口提有意义的问题,举手作有价值的表决。这种行为方式只要启动起来了,有了多次的重复,就会变成一个渐进的、有机的制度化过程。只要有一些代表委员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责权,一定会有其他的代表随之而来,履行自己的责权。我相信,只要这个过程扎实地启动,就能带来一系列“触媒”的效果,阳光就会照射进来。也许开头阳光只能照到第一层,但只要坚持,一定会慢慢渗透下去,照亮更深层。

  B “两会”期间代表们对本级行政部门的人事编制和安排进行公开的讨论、辩论、质询、表决

  在“两会”这个平台上,代表们要对本级行政部门的人事编制和安排进行公开的讨论、辩论、质询、表决。每次行政体制改革,都会提到精减编制,精减臃肿的机构,但还是有着庞大的官员体系,它可分成两大块,一部分是正式编制,还有一部分是非正式,即所谓“不在编”的。越往下层,“不在编”的比例越大,在很多地方,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太好的地方,政府官员往往花样翻新地把自己的亲戚纳入正式、非正式的“吃皇粮”队伍(其实是“吃民粮”,是老百姓出钱养他们),甚至是吃空饷。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指望行政部门不滥用公权呢?在这种机构下,官员更有机会来掩盖其滥用公权的所作所为,直到对本地居民非法的掠夺。一个社会的进步就是从有人去查问、去追究最不合理的地方开始的,这种查问和追究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这就必须规定,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的任何问题不得被以毁谤和造谣等名义惩罚。

  以上两块一启动,便可以带来连锁性的正面效果,能够把民众多少年来每天抱怨的很多政府和官员行为,包括不规范的行为、贪污腐败、滥用公权的执法和管理,把其中的部分得到较有效的监控和缩减。那样一来,官民关系、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就会一步步朝正面改善。

  C 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基层党员代表大会一年一次

  现在全国和省的党员代表大会五年才开一次。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八千多万党员,相当于欧洲大国德国的总人数。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每年开一次不大可能,省一级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两、三年开一次,省级以下的一年一次。

  党员代表大会是党章所规定的。全世界第一个取得政权的共产党即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在列宁领导期间,按照党章每年都要开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即使在他们取得政权之前,很多人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很危险,容易被政府发现、逮捕等,他们也要想尽办法每年开一次大会。按照党章的规定,最重要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论和革命、战争还是和外交、建设有关,都要在党员代表大会上讨论、辩论和表决的。如果党员代表大会没有公开讨论和表决这些事,就不能作为全党的决议或政策推行下去。这种规则从列宁1903年建立布尔什维克党(当年举行的是第二次,第一次是分裂前的俄国社会革命工党),一直保持到1925年的第14次。

  这种一年一次的党员代表大会的规矩是何时被破坏的?是在列宁去世之后,斯大林掌握了越来越多的权力。他越是搞党内的权力集中,就越需要黑箱作业,党员代表大会越少越好,能拖就拖。从一年一次,逐渐变成三年、四年、五年一次,最长的拖了13年(1927年第15次;1930年第16次;1934年第17次;1939年第18次;1952年第19次,次年斯大林逝世)。

  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每年开一次不现实,但基层如地市县每年一次、省每两三年一次是有条件召开的,完全符合党内民主制。在这样的党员代表大会上,必须对最重要的党的重大事务,包括机构、规则、人事、财务、方针等,包括前一两年的工作效果,进行讨论、辩论、质询和表决。有了这个常规过程,党内外批评最多的那些问题才能得到有力的控制,有些甚至可望大体上解决。只有让普通党员推选的代表大会治党,才会对那些专权腐败行为实行监督和制约。这样实施一段时期,等条件具备后,省级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便可顺利推行。

  以上两步是相辅相成的,第一步是以“两会”代表适当制约行政部门,第二步是以党员代表大会保障党内民主能够顺利实施。(作者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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