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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顶层设计中国法治路径,统筹设计中国法治方案,既抓总目标,又抓具体任务,切中了中国法治发展的核心要害,深度契合了中国法治全面推进的时代要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法治轨道和框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擘画。
《决定》是一个承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纲领性文件
改革开放以来,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十六字建设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和确立了“推进依法行政”的战略任务。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之后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上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10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提出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和法治建设总体布局,提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要求,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等重要命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面向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等重大原则,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系统总体方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这个“顶层设计”涵盖了依法治国所必需的各个重要环节,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科学谋划和战略布局。
《决定》是一个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纲领性文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立足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命题和重大概念作出的科学阐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新的重要论断:把法治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框架内来推动,就能够更好地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指导原则的论述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鲜明体现了在法治建设方面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这一伟大事业取得胜利的关键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的七个方面部署,有利于强化全党对“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认识,有利于强化全党对“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的认识,有利于强化全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内涵、方式、体制等的认识,进一步把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凸现出来,进一步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凸现出来,进一步把党的领导在具体法治工作中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四大职责凸现出来,从而有力保障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加快建设”。
《决定》是一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科学谋划和战略布局的纲领性文件
着眼全局推行法治,必须重视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依法治国的目标和战略任务,提出依法治国的总体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法治突破。
十八届四中全会有的放矢、切中肯綮,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4+1”的法治体系建设,6项重大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项部署,逐渐将依法治国的图景描述清晰。在立法层面,着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同时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在执法层面,着重打造法治政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司法层面,着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推进严格司法,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守法层面,着重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法治工作队伍层面,着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在党的领导层面,着重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决定》是一个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有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纲领性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涉及社会利益关系调整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两个革命”,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的。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在社会深刻变革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的远见卓识和战略定力。
改革与法治,还体现了一对“变”与“不变”的关系。所谓改革,着眼于国家治理之“变”,意在坚定不移推进体制改革;所谓“法治”,着眼于治理法度之“不变”,意在用常态化制度保障国家治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既厘清了依法治国的体制框架,又作出了一系列改革部署,特别是提出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实现了国家治理的“变”与“不变”的有机统一。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任务,冲出思想观念的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啃下改革中的硬骨头,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的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改革任务,还需要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的框架内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才能是科学有序的改革,才能是久久为功、终见成效的改革,才能是彻底的不留尾巴的改革。(执笔: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