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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价值和权威;如果执行不力,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纸空文。正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不只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从严治军的“严”,主要就体现在执行力上。习主席指出,不折不扣地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要着力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严治之军”与“无治之兵”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规制度执行力的强弱。只有做到刚性执行,法规制度才会有生命力,军队才会有战斗力。有法规制度不执行,比没有法规制度危害还要大。我军之所以能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是因为始终保持和发扬了闻令而动、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
这些年,军委、总部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一系列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渐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些法规制度,是军队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治军规律的客观反映,有的甚至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长期性。只要加大执行力度,狠抓落实质量,就能在部队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官兵依法履职的生动局面。
但是,一些单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喜欢找“偏方”、走“捷径”,把土方法、土政策当作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有的只唯上、不唯法,导致“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有的对敏感棘手问题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味退让,不能依法严肃处理;有的部署工作不考虑部队承受能力,层层加码、级级加压,争人员、争时间,让基层疲于应付、疲惫不堪,等等。这些问题的背后,是法治理念的淡薄、法治思维的缺失、法治能力的不足。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官兵自觉。要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健全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对书记、副书记落实民主集中制和执行法规制度的监督机制,把机关对部队的检查指导与执法监督结合起来,强化业务部门的对口监督。要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党委和首长对官兵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案件,应坚持党性、秉持正义,敢于较真碰硬,决不姑息退缩;畅通官兵申诉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并严格依法依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