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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中国走向正确轨道
——二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甘肃日报评论员//www.workercn.cn2014-11-14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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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的方向,坚强的政治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鲜明宣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一核心要义,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做主才能充分实现,(转3版)

  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具体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另一方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的问题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释放出正确而明确的信号:“依法治国,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建设法治中国,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只有坚持正确的方向,法治中国才能迈向光明的坦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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