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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的妇联维权
张勤//www.workercn.cn2014-11-18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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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社会治理的论述,有两个鲜明提法:一是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的与时俱进;二是对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作出明确要求,提出了“四个治理”原则,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是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全面部署。

  社会治理创新与妇女维权有深刻关联。妇联通过源头维权、实事维权等方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推进社会性别平等,这些都是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妇联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探索妇女维权的新方法、新路径,就是运用治理的理念和方式,构建多元化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即“三个多元”。

  一是以党政为中心的多元主体。一直以来,妇联维权的主体是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的参与不足。尽管在源头维权、婚姻家庭调解、“平安家庭”创建等领域,各地都在借力律师事务所、心理协会、维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但妇联组织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主要靠感情维系,往往是不连续、不稳定的。由于缺少专业性、可持续的社会行动,婚姻家庭调解、特殊重点人群(涉毒、涉邪教等)服务严重短缺,无法满足现实需求。在现代社会,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是基本的机构构架,这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都在各自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单方力量终究有限,效果也不尽好。因此,维权工作主体除了以党委政府为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其他力量都可以创造性地成为主体,从而形成“一主多元”合作共治的妇女维权工作体系。在这一格局中,妇联组织的角色是桥梁和纽带,是联结党委政府、妇女群众、社会力量的桥梁,要成为“两个中介”:一是广大妇女和社会组织间的中介,特别是要链接女性社会组织和致力于服务女性的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力量在服务妇女群众中的独特作用;二是各类社会组织间的中介,在服务中加强引导整合,促进他们良性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妇联组织的任务是制订规则、购买服务、支持监督。

  二是以法治为中心的多元方法。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生活的杠杆和准绳。妇联是党领导下的重要的人民团体,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一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多次提到依法保护权益、依法行使权利;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推进,妇女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依法维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妇女权益是我们维权的根本遵循。然而,妇联维权更多的是涉足于婚姻家庭领域,这是“公共”与“私人”、“法理”与“情理”交互作用的一个特殊领域,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在这一领域,往往公权力介入需要把握适度原则。比如,针对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问题,妇联组织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在全国首创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现由事后惩治救济到事前防范制止转变。我们把这一制度定位于行政指导介入反家暴工作,这种符合现有法律政策的规定和精神,又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的方法,既有一定的警示告诫作用,又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契合在家庭领域维权的实际需要。做好妇女维权,既要依法治理,也要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发挥道德约束、舆论监督、习俗调节、疏导教育、民主协商等柔性方式方法的作用,从人们的思想意识入手,规范人们的行为。

  三是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元价值。妇女维权的关键在于发现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近年来,妇联组织针对妇女维权难题,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以实际成效惠及妇女群众。比如为进一步推动地方政策法规制定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在决策、管理和服务的源头增强性别平等理念,省妇联积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支持,于2012年3月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截至目前,省咨询评估委员会共参与《江苏省统计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20部法规政策的制定评估,提出建议210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规范在校学生用工制度”等35条建议被最终采纳,成功写进法规政策。但同时也应看到,问题导向带来的工具主义,解决什么问题就采取什么工具,也会忽略价值导向的工作,可能导致认知偏差。比如妇女议事作为一项制度已实施10年,但这项工作还未能有效“落地”和运转。与其他维权机制相比,妇女议事是一项植根妇女群众实践的制度和活动,可以及时了解、发现问题,靠协商、议事、自治等群众内生力量解决问题、维护妇女权益,能够形成内生的权威,社会治理成本最低。在实践中,妇女议事对“社会土壤”要求高,这些“土壤”包括利益相关、文化相通、地域相近等,是需要探索、发掘和培育的。因此,从价值导向来看,妇女议事等价值导向的妇女维权工作,既是目的,也是过程。如果说问题导向是为了有效服务,让群众更加满意,价值导向则是为了生成秩序,让社会更有活力。

  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联系和服务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群众,有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优势。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妇联维权要以“三个多元”为切入点、着力点,坚持维权在源头在基层在妇女身边,为广大妇女及家庭提供最需要和最新的服务,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为江苏省妇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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