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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掀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对检察工作赋予了更重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职能作用,必须适应法治建设新常态,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适应反腐败法治化的新常态,持续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反腐败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由之路。
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强化查案工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腐败没有例外。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要集中精力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又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坚决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注意查办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行贿数额比较大的行贿犯罪;坚持查办案件与追逃追赃一起抓,加强职务犯罪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外国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惩治腐败不能抓典型、做选择,而要零容忍、全覆盖。
适应反腐败查案机制新变化,提高办案水平。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检察技术的建设和运用,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发现、证实犯罪的能力;加强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形成组织科学、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审计部门的工作协调,健全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核实、移送工作机制,健全职务犯罪党纪、政纪、法纪处理衔接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
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要求,深化犯罪预防。牢固树立“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理念,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期待的新常态,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随着法治中国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民主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更加重大。
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牢固树立理性监督、质效优先的指导思想,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下大力气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严查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民生问题。突出打击暴恐犯罪、邪教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危害安全犯罪,坚决惩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胡作非为”问题。完善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拓展对行政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查处力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适应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新常态,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司法机关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牢牢坚持遵循规律、理性司法、务实发展的工作导向。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做到办案数量、质量、结构、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健全科学的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牢牢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依法监督与配合协作、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等“六个并重”,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秩序与活力、依法办案与接受舆论监督等关系,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牢牢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深化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三个层次目标,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改进方式方法,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
适应公开透明信息化执法环境的新常态,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亲和力。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检察机关必须把提高执法公信力亲和力作为重大课题。
深化检务公开。统筹推进检务公开大厅实体平台、传统媒体平台、新媒体平台和专项活动平台“四个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等规定,加强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置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规范执法体系,健全案件集中管理、重大特殊案件严格审批、执法责任监督追究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流程化运行、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操作。
接受监督制约。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完善,加强改进代表委员联络、特约检察员等工作,让人民监督检察权。
适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如何,关系到自身形象,关系到公正执法,关系到法律权威,关系到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自觉恪守职业良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之“钙”,把职业良知内化为执法为民、弘扬正气的行动自觉,恪守法律道德底线,增强秉公执法定力。
积极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强化群众观点,改进司法作风,拓展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不断提高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努力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严格职业准入标准,健全检察官统一公开招录、逐级遴选制度,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职业保障等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深刻认识检察干警面临的“四种执法风险”,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发现和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五项制度”,对检察系统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