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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支撑。吉林省作为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等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近年来积极推进各项金融改革,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目前来看,这一体系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自2006年国家实施农村金融“新政”以来,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得以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明显增加,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正在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保险等机构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功能互补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是,当前这一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功能不完善,尚未统一成有机整体,农村地区整体上仍呈现金融资源匮乏的状态;二是金融机构向农村输血和造血功能有待加强,以成本效益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商业性金融体系对农村的信贷投放规模偏少,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三是农村信用社占据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的垄断地位,竞争不足造成服务水平不高和服务缺乏;四是政府严格监管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滞后,资金瓶颈、政策瓶颈、信誉瓶颈等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十分有限。所以,必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我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路径在哪里?笔者认为,我省要从“三农”实际需要出发,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打造多种金融组织形式互为补充、合理分工、适度竞争、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导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农村金融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是商业性金融撤离这一市场的主要原因,若要引导其重回农村市场,必须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良好的农村金融基础条件,如农村信用体系、支付结算体系、金融监管体系等;政府要明确对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包括涉农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农业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以政策红利引导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二是构建分工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适度竞争。实践证明,依靠单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或合作金融都无法解决农村金融资源缺乏的问题,须建立三者相互配合、合理分工、适度交叉竞争的组织体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可通过风险补偿、担保及保险合作等手段分散信贷风险,引导商业性金融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机构改革和功能定位,发挥原有体系金融支农的功能;切实解决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瓶颈,将服务延伸到“三农”的神经末梢;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业务,形成庞大的毛细血管系统,激活农村金融的造血功能。三是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战略,以服务弥补网点不足。正规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效益考虑,短期内在农村地区的物理网点建设难以快速推进,可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解决网点覆盖率不足的问题,使农民就近获得更好的金融服务。我省应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扩大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增加贷款规模,扩大覆盖面,并加大后续创新力度,将直补资金贷款证券化,开展涉农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将这一吉林省首创的信贷产品做大做强。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成果,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土地流转集中。四是推行差异化的金融监管制度,为农村金融有序竞争提供保障。
农村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需要政府灵活的监管制度保障,农村金融和城市金融有着本质差异,应针对农村金融活动的特质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度,如提高农户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降低涉农资产的风险权重等,从监管层面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农村。探索建立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尤其是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一定要辅之以市场退出机制,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调节作用,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