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技术节点,一是建立自贸试验区数据评估中心,对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效应、经济效应、体制效应做过程监控和第三方系统化绩效评估,并给出即时的政策及制度修正建议;二是将自贸试验区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这两大国家战略相联结,就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四个中心”建设的效应做出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给出自贸试验区在上海“同城拓展”的可行性政策建议;三是对自贸试验区实行的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工具的可复制、可推广效应进行评估,并作跨区域复制、推广的可行性试验,根据评估和实验结果给出相应政策建议。跨区域复制、推广是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进程而展开的一个动态过程,专业识别及可行性路径可以作如下设计:
第一年(2013年9月—2014年8月)可复制、可推广试验内容:①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负面清单的技术标准;②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框架;③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的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及与国际接轨的商事仲裁制度框架;④高标准国际(双边、多边)经贸谈判的基本范式及技术标准;⑤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一体化口岸监管模式及统一电子围栏管理系统。
第二年(2014年9月—2015年8月)可复制、可推广试验内容:①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自贸试验区试用);②境外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和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③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及技术支撑系统(海关、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出、物流);④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和检测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框架和业务流程:⑤与自贸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体系。
第三年(2015年9月—2016年8月)可复制、可推广试验内容:①跨国公司营运(贸易、物流、结算)总部的商业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②自贸试验区企业特别账户(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支付和融资功能业务规范及监管体制(工具);③国际航运金融及中转集拼业务规则体系;④有限牌照银行业务规范及监管规则;⑤分账核算基础上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创新和管理模式;⑥利率、汇率市场化的风险测评系统及管理控制系统。
复制、推广区域也要有相应的条件设定。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效率、干部队伍素质、产业基础、经济开放度、营商环境、金融市场规模和深度、区位及口岸要求、保税区体量及质量要求、人力资源支持、基础设施、数据网络支持、高校及科研机构支持、开放文化理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