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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碧娟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技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读。
有关负责人分析了《意见》提出政策措施的4方面特点:
一是坚持激励导向。把发挥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改革出发点,尊重科研活动规律,体现科研人员价值,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活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改革的着力点,回应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关切,进一步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是坚持简政放权。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完善创新激励政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方面,通过减少科技项目微观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自主权,把更多的管理权赋予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形成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
四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把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构建服务型监管体系作为改革的重要方面,转变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各级管理部门和法人单位的作用,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
有关负责人解释了《意见》对企业牵头的科研项目在组织管理上的政策导向:市场导向类项目要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主要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攻关。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当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和组织研发,并进行先期投入,政府要更多地采用“后补助”和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后补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等。采用这些直接或间接投入方式目的是,进一步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下一步,科技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并做好政策解读。三是及时了解《意见》发布后各方面的反应,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和落实到位。四是指导地方根据《意见》精神,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