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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经济处于缓慢复苏期,国际投资规则处于重塑期。作为快速发展的国际投资大国和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我国需要广泛参与国际投资规则的制定、调整与变革,在获取“创始红利”“参与红利”和“改革红利”的同时,为完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国际投资规则处于重塑期
国际投资既是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也是深化各国互利合作的重要纽带。对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开展国际投资是参与全球价值链重塑、实现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我国是快速发展的国际投资大国。截止到2013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总额达5.65万亿美元,对外负债总额为3.85万亿美元,对外资产与对外负债合计达9.5万亿美元,对外净资产达1.8万亿美元。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调整出现新趋势、呈现新动向,我国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到2013年年底,现有的2857个双边投资协定中超过1300个进入“随时终止阶段”。目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致力于综合利用多边、区域和双边平台,试图在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等谈判框架下,确立其国际投资规则谈判的主导地位,引领国际投资规则的发展方向。在这种形势下,我国需要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抵制投资保护主义,完善国际投资规则体系,促进国际投资,深化全球价值链合作,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增强全球经济复苏动力。
我国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战略思考
国家间经济实力的重大变化和原有规则体系内在缺陷的显露是国际投资规则体系调整的内在原因,其实质是国际事务主导权的转移与争夺。如果任由少数国家主导国际投资规则体系调整,结果只能是以新的不公正取代旧的不公正,不仅各方很难取得共识,也会影响全球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当今世界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国际投资规则的调整需要考虑不同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能力的差异,不仅要在综合平衡基础上公平对待和反映各方利益,也要客观评估考量各国可以承担的责任,以使各方拥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相匹配。虽然世界经济格局调整以及国家间力量消长对我国有利,但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有自己独特的国情和经济、政治、文化特点,如果被动接受按照西方标准制定的国际投资规则,不仅不利于自身发展,还可能埋下经济动荡的隐患。我国应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在最大范围内争取支持,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务实推进国际投资规则调整。
我国参与国际投资规则制定的总体目标
在未来一个时期,抢抓“创始红利”“参与红利”“改革红利”应成为我国参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国际投资规则的总体目标。
抢抓“创始红利”,力推多边投资协定。多边投资协定是国际投资规则体系中的一项空白,涉及我国根本利益,也是我国有所作为最具潜力的方面。国际经济实践证明,只有在多边规则创始期就加入并施加影响才能获得“创始红利”,否则,以后再加入就要付出较大的代价。
抢抓“参与红利”,全面参与多层面、多领域的国际投资规则谈判。参与国际投资活动的资本形式多种多样,既有机器设备、商品等实物资本,也有商标、专利、生产诀窍等无形资本,还有债券、股票、衍生证券等金融资本。与此相对应,国际投资规则不局限于专门的投资协定,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劳工、环境乃至专业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国际规则都是国际投资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应广泛参与各种谈判,争取在每一张谈判桌上都有自己的代表,并根据进展情况,选择重点予以支持。
抢抓“改革红利”,推动国际投资规则改革。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投资规则演进的总体方向是在构建或维护有利的整体投资环境的同时,追求更广泛、更复杂的发展政策议程。如何实现投资自由化与各国管制的平衡,如何保障跨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利益的双赢,如何将投资政策纳入国家发展战略,都是国际投资规则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期,积极参与国际投资规则改革,有助于更新观念、推动国内改革和体制创新,有助于激发经济活力、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执笔:田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