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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被明确提出。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
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于我国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它是在坚持原有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种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体系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然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农业生产经营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农民的老龄化问题、农村的空心化问题以及农地投入产出比不高等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化”特点。“四化”之间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其中集约化、专业化属于分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组织化和社会化属于统的层次,着眼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化”共同服务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把握重点
1.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同时,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四川、河南、浙江等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已取得成效,先进经验值得推广。
2.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不断完善对专业大户的扶持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上海、江苏、浙江家庭农场等方面先进经验值得推广。
3.探索组织模式创新。建立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创新组织模式,一是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使之成为农民真正的合作社。二是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推广“龙头企业 + 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的组织带动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4.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5.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作者单位:大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