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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市群是城市发展的高级阶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的基础上,在中西部和东北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城市群的发展必须以产业为依托,以产业群夯实城市群发展基础。城市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水平决定着区域经济的辐射能力,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产业布局、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推动力量。明晰城市群与产业集群的协同关系,制定推进我国产业群与城市群协同发展的对策,是当今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城市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制约我国城市群与产业集群协同发展的因素主要有:缺少城市群功能规划,产业集群结构重合度高;中心城市集聚功能与辐射功能不强,协同发展困难;产业集群创新能力不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偏少;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发展方式仍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主要的城市群地区为支撑,以轴线上其他城市化地区和城市为重要组成的“两横三纵”的城市网络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为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下述促进我国城市群与产业集群高效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城市群与产业群协同发展,要打破现行的行政区划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在一体化协调机制上寻找突破口。第一,缔结联盟,构筑一体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建立城市间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的法规和政策,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种经济要素在城市群内实现有效配置。第二,建立各级政府面向可持续发展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要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城际关系的重构与行为调整,合理分配产业转移后的利益和指标,寻找各方的利益平衡点。第三,政府要改变单纯依赖提供优惠政策吸引产业的做法,要在营造整体政策软环境方面多下功夫,包括简化手续、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和产业引导等。
统筹区域发展,明确城市定位。城市群的发展需要一个统一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禀赋特征,合理确定其在城市群中的地位,通过城市功能定位促进城市分工;优化城镇发展的空间布局结构,加快中心城市的发展步伐,中心城市要在产业和经济功能能级上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极,为其他城市带来发展机会;统筹规划城市群内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群的产业布局,在建设特色镇和综合小城镇的基础上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推进产业合理化布局,实现不同产业间的协调和错位发展。
加强合作分工,促进融合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城市群之间合作分工有助于提高竞争力,实现多赢。城市群的各级城市之间要加强产业分工与协作,实行优势互补,实现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联动推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做好城市融合的全方位工作,依靠城市群内各城市间的产业、政策、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融合对接,逐步形成具有辐射能力的以大城市为中心,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优化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链条由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科技、低碳环保和循环效益型产业集群。
强化集群创新,提高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城市群建设的根本是要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竞争力。强化技术创新,集中区域内科技资源,通过联合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技研发一体化,谋求局部科技研发优势与强势,带动相关核心技术发展;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产业升级,通过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企业之间的科技合作、促进成果引进和转化等方式,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向产业集群集聚;提高外向度,向全球化的价值链的纵深推进。延展和拓宽产业链,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从低技术、低成本、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集群发展到高技术、创新型产业集群。
落实生态环境有效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政府要从多层面、多角度发挥环境行政的职能和作用,加大力度治理环境污染,使产业集群发展和城市环境保护同时进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积极鼓励企业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和使用,把经济增长的立足点转移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轨道上来,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生态产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积极发展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政府环保组织。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可以帮助政府监督和评估可持续发展的实施和进展情况,其专业性能够更贴近现实生活,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商学院,本文系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4A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