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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走过了20年的历程。20年来,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强化公平竞争的法治意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工商机关从知法学法、宣传普法到执法用法,将《反不正当竞争法》锻铸成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一把利剑,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历史篇章中留下厚重的一笔。
1993年12月1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当日,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0年来,各地工商机关利用法治宣传周、普法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纪念日,通过宣传车、宣传板报、散发《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手册,现场宣讲演示、商品实物真假对比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形成了报纸、杂志上有字、广播上有声、电视里有影、互联网上有信息的立体宣传模式,坚持执法行动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使反不正当竞争的观念和意识逐步深入人心。通过各地坚持不懈的宣传普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执法实践规制竞争乱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施行之初,我国刚刚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对当时盛行的一些现象,如采购员、业务员公开拿取交易对方的回扣、“星期日工程师”利用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赚取“外快”、巨奖销售等,人们的认识还很模糊。工商机关积极开展执法实践,查处了一些当时比较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过去无法可依的竞争乱象初步得以规制。
1993年12月5日,成都市工商局查处“陈醋王虚假宣传案”,拉开了四川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序幕。《反不正当竞争法》逐步发挥其规定市场竞争规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市场经济“基本法”的作用。1994年,北京市工商机关查处了北京凡高技术开发公司侵犯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一案,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了商业秘密,维护了创新经济的发展;黑龙江工商机关克服立案难、取证难、处罚难,坚持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的地区封锁行政壁垒等行为,发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行政垄断、维护良好竞争格局的作用。
全面规范竞争,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自1998年以来,随着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深入开展,工商机关越来越充分理解和掌握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实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逐步进入成熟阶段。各地工商机关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数量大幅度提升,案件类型丰富,较好地发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诚实信用、保护公平竞争的作用。
2000年,湖北省工商机关查处铁路运输部门强制为托运人提供保价运输服务,排挤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公平竞争案,开创了全国查处公用企业铁路公司的先河。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西藏、广西等地工商机关都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查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08年,江西省工商机关开展查处以搭售和生产销售侵权假冒油品为重点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体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作用。河南省工商机关在2012年建材市场整治中,查处了通过商业贿赂销售假冒标号、以次充好的钢筋,为南水北调工程消除了隐患。
着力市场热点,竞争执法成效显著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和方式更为复杂。各地工商机关与时俱进,加强对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进行查处,对一些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加强规制和规范,竞争执法成效显著。
上海、江苏、北京、福建等地工商机关积极着手加强网络监管,通过开拓网上投诉举报箱、网络巡查等途径及时发现隐藏的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夸大、欺骗、诱导、误导性宣传广告以及商业诋毁、巨奖销售等案件。广东、四川、安徽紧抓社会热点问题,查处了傍名牌“雅诗兰黛”、“营养快线”、“红蜻蜓”等案件,较好解决了利用企业名称与商标的冲突进行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工商机关打击傍名牌工作树立了典范。甘肃、陕西工商机关在查处建筑行业、通信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中,促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建筑工程领域、通信运营商在住宅小区建设中的竞争行为,达到了查处规范并举,提高执法效能。
加强制度建设,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各级工商机关坚持对竞争执法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更加规范化。江苏省工商局在充分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建立起了既增强企业信用情况透明度,又加强部门沟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浙江省工商机关积极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设,形成了“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的有力格局,在全国具有创先引领的作用。山东省工商机关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夯实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基础,执法队伍规模、执法人员素质及执法工作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
发展无止境,竞争无止境,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无止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再接再厉,积极执行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