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自己平时的文字和言论主要集中在制度层面,不厌其烦地向民众鼓吹对于国家来说,构建一套合理的制度是如何的重要,但这并不等于自己不重视道德问题。其实,在笔者看来,就个体生命而言追求丰富的精神生活,追求高贵的灵魂永远都是正途。
吴经熊就是最好的例子。关于吴经熊,台湾学者曾建伟博士曾评价说:“他名闻西方法学界,成为二十世纪初中国和欧美法理学交流和会通的重要桥梁,为中国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打开新的视野,不仅如此,他更参与了近代中华民国法制的擘画,包括《宪法》和《民法》的起草,努力于去除帝国主义在华的治外法权,并代表中国参与了联合国的创立。在近代中国法治化的历程中,活跃于中外法界舞台上的吴经熊,可说是早慧的世界级法理学家。”吴经熊之所以能取得如此的成功,与他的天分和努力固然有关,但更为重要的则是他严格的自律精神。
吴经熊,1899年生于浙江宁波的一个富商家里。他对做商人无兴趣,但对未知的世界则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1916年秋吴经熊入天津北洋大学法科学习,开启了他与法学及法律的终生缘分。次年北洋大学的法科被合并到北京大学,吴不愿意去北京,转学到了刚刚创办的东吴法学院。东吴法学院是一家由在华执业的美国律师按照美国法学教育理念创办的学院,以英语为工作语言,地处繁华的大都市上海,这种教育模式使吴经熊打下了扎实的比较法知识。1920年吴经熊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同年他像那个时代的许多有志青年一样远赴美国入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继续学习。吴经熊天赋极好,只用了一年时间便获得法律博士学位。之后,他辗转于法国巴黎索邦大学、德国柏林大学和美国哈佛大学等世界学术重镇,拜惹尼、施塔姆勒、庞德等国际法学界最顶级的学者为师,并与大法官霍姆斯等建立起了较好的学术关系,从事国际法和法律哲学的研究,期间发表了一系列高水平的成果,在学术界崭露头角。
1924年,吴经熊结束了4年之久的留学生涯,回国受聘于母校东吴法学院,先是当法学教授,后又做了院长。在此期间东吴法学院培养了一大批未来的法界英才。1927年吴经熊被任命为上海临时法院的推事,负责审理涉及国际纠纷的案子,有了用自己的法学观点塑造中国法律的机会。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推事又是一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因而,大多数法学人的心中可能都有一个法官梦。1930年吴经熊再次转行做起了专职律师。推事的工作让吴经熊在上海滩成了名流,因而客户络绎不绝,众多的案源给他带来了丰厚的财富,过上了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富人生活,用他自己的话说“这是我生平最好又最坏时期的开头,这段时期从物质上说是最好的,从灵性上说是最坏的。”出乎许多人预料的是,1933年他又毅然地辞去了律师职业,听从孙科的召唤,出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参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的起草工作。1946年他再次转行出任国民政府驻梵蒂冈全权公使,代表国家在国际舞台上进行活动。一个法律人所能从事的职业让他干遍了,而且每样都很成功,如此丰富的阅历在中国近现代法制历史上难以找出第二人。
吴经熊的法律人生完美得令人艳羡。其实,就个人的命运而言,吴经熊的早年却经历了过多的不幸:四岁丧母,十岁丧父,十六岁便远离家人独自赴外地读书,刚刚适应又被迫转学,十七岁听从家族的安排与从未谋过面的女人成婚,年轻人成长中所能遇到的坎坷几乎全都被他赶上了,但这一切并未让他沉沦,他平静地接受了命运的安排。在他留下的文字中我们看到的只有感恩:感恩养母的抚育,视同己出;感恩手足之情,读大学期间,每天都给哥哥写信忘掉了异地的孤独;感恩天作之合,他与夫人琴瑟和谐,生养了十四个子女;感恩异国师长,与霍姆斯等人保持着终身的联系。他大量阅读,用中国传统诗歌陶冶自己的情操,从儒、道、佛三教的典籍中吸取为人的养分;翻译《圣经》,用爱心滋润心灵,最后又皈依基督,在精神层面完成了对东西方两大文明的跨越。成名之后,他也面临过各种诱惑,但丰富的精神生活使吴经熊葆有着极强的自省能力,每每能够迅速地纠正生命航程中的短暂迷茫, 坚守着法治的精神。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