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11月28日,国家信访局表示,已从今年2月份开始取消信访排名,现在是“点对点、一对一”地对有关地方通报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情况和问题。
据相关资料显示,信访排名制度的依据是2005年“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此后一定范围内通报慢慢演变成以排名的形式通报,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自此,层层定指标,级级搞排名。
和其他形形色色的考核排名一样,此做法的初衷是为了促进工作,但在实行的过程中逐步演变为考核地方党政干部政绩的指标,并且和升迁挂钩。在这种排名压力下,各级政府对于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甚至不惜采取各种“非常”手段,比如派人“盯访”重点人;对上访者进行截留、遣送;对老上访户拘留、“办学习班”等等。这些做法浪费人力财力,不仅不利于解决原有问题,还制造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
由于信访排名的倒逼,各地在信访方面一味“堵截”的做法完全背离了制度的初衷,甚至其中的一些做法与法制社会的要求根本是背道而驰的。因此,此番取消信访排名的改革举措,必然受到各界的广泛欢迎。
然而,这仅仅是第一步,取消排名不一定就意味着不重视这项工作了。各级信访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转变理念,创新方法,让信访工作回归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要转化管理思路,从比拼“截访”的排名转变为比拼“化解矛盾的实际效果”,从坐等“上访”转变为“下访”。 以化解信访问题的数量和效果来定成绩,鼓励各地从根源上、从苗头开始化解矛盾,尊重上访者的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国家信访局虽然不搞排名了,但还是要严格管理,多下去了解情况,帮助地方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那些漠视群众需求,乱作为、不作为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通过基层法院的诉前调解等机制,吸纳公民上访诉求;畅通诉讼渠道,帮助公民通过行政诉讼实现利益救赎等等。
其实,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源,还在于各级政府和官员都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权,都能像关心自己的仕途那样关注百姓民生,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源”,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