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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类的精神家园。文化成为产业虽有商品性和市场性的一面,但其核心与本质是带有精神性的。因此,文化产业必须以精神追求作为其发展目标,以引领社会的精神发展作为其社会责任。
文化产业要有高远的精神追求。文化产业的市场性决定了文化产业必须讲求投资和收益,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非要求文化的创作者与生产者一切“向钱看”、放弃文化理想而计较利益得失,这样的结果必然是被功利束缚而无所建树。表面上看,利益追求与精神追求似乎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实际上两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难以想象艺术境界不高、缺乏积极精神指向的文化产品能够占据广大市场、赢得人们青睐,这是从世界文化产业成功典型身上获得的经验:即使以高科技手段拍摄的《阿凡达》,也不仅仅是技术的胜利,它同样也是文化的胜利。好的文化产品具有积极向上的文化内涵,它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既有对假、丑、恶的揭露与鞭挞,更有对真、善、美的歌颂与弘扬。作家沈从文说:“这世界或有在沙基或水面上建造崇楼杰阁的人,那可不是我,我只想造希腊小庙。选小地作基础,用坚硬石头堆砌它。精致,结实,对称,形体虽小而不纤巧,是理想的建筑,这庙供奉的是‘人性’。”沈从文的《边城》之所以成为文学经典,就是因为它通过对湘西世界的描写,构建了一个美丽的人性殿堂,映照的是人类心灵的光辉。当前,我们的一些文化产品之所以得不到人们认可,主要在于我们片面重视了文化产业外围的一些东西,比如土地、资金、技术、市场、园区,而对文化产业的核心问题——文化则缺少深入思考和自觉追求;我们更多的是对古人留下的历史文化资源机械性地开发,而对文化产业内蕴的艺术意境缺少应有的创造;我们更多停留于生活的表面,而对人性深处的美缺少必要的发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更多仰望星空的人,我们的文化产业需要有高远的精神追求。
文化产业发展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文化产业是大众文化,这就要求文化产品在生产与传播时必须具有必要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强调经济效益而伤害文化本体。目前,一些文化产品一味追求“眼球经济”和“注意力经济”,完全不顾及作品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比如当下一些古装剧中宣传的帝王崇拜、权谋心计、成王败寇等腐朽思想,明显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电视相亲节目中一句“宁愿坐在宝马车上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将以爱情为基础的婚恋价值观彻底颠覆。是与非、对与错、善与恶、美与丑在这个日益喧嚣令人眼花缭乱的时代正经受着严峻的考验,人类的良知与正义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针对娱乐化的狂潮,媒介文化学家波兹曼表示出深深的忧虑:“如果一个民族分心于繁杂事务,如果文化生活被重新定义为娱乐周而复始,如果严肃的公众对话变成了幼稚的婴儿语言,总而言之,如果人民蜕化为被动的受众,而一切公共事务形同杂耍,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发现自己危在旦夕,文化灭亡的命运就在劫难逃。”波兹曼的话绝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我们今天的文化产业不能起到启蒙大众、教育民众、净化心灵、改变浮躁社会心态的作用,不能传承创新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不能弘扬公平、正义、科学、民主、法治的思想,那么,我们的文化产业即使产生再多经济效益,也注定将失去现实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强调文化产业的社会责任,既是对现实负责,也是对未来负责。
文化产业发展要求从业者拥有良好的心态。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结合体。作为产业,它有物质性的投入和产出,按市场的要求必须营利,否则无法可持续发展,因此,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有其合理性。但艺术是一种特殊产品,它面向和影响的是人们的精神和心灵,是非功利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产品的艺术价值又不能完全等于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文化产业要深入人心就必须向人们提供艺术精品,而艺术精品是艺术家生产的,艺术的非功利性要求艺术家切忌急功近利的心态,要有长远目标和终极关怀。现在文化产业之所以出现虚热现象或泡沫现象,就在于一些文化从业者热衷于眼前功利、急于求成。要真正使文化产业有气色,首先要求从事文化产业的人有“澄怀味象”的审美心境和“十年磨一剑”的精神定力。为了坚持自己的艺术理想而不计得失,才有可能达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近年来,我国的电影市场之所以出现一些“叫座不叫好”的现象,原因在于一些导演为了票房而迎合市场,从而降低了自己的文化品位与艺术追求。但也有一些导演显示出另一种精神气质。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导演魏德圣25岁入行,拍摄影片不多,但却有《海角七号》《赛德克·巴莱》等赢得人们高度评价。在这些成绩的背后,魏德圣付出了十余年的艰辛,克服资金短缺和各种拍摄难题,但他始终坚信,“即使最后失败了”,“就算没有人看见,我也可以告诉我的孩子,我曾经为了自己想做的东西,努力到什么程度”。由此可见,真正的艺术家如果没有“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精神,是成就不了一番事业的。
(作者系郑州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