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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渐行渐近
王逸吟 殷泓 常鸣//www.workercn.cn2014-03-10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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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版权局加强对网站的监管。 CFP

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件大好事,这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个非常重大的决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委员说。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多个知识产权法院,统筹审理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李嘉代表说。

  3月的北京春意盎然,全国两会期间,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话题受到代表委员持续关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这意味着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已经纳入了国家议事日程,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体制迎来了改革的新契机。

  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上海、南京、成都、郑州等城市都在申请筹建知识产权法院。“经过20多年发展,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时机已经成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表示。

  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一个问题是裁判标准不统一,另一个问题是地方保护

  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与知识产权产业同步发展。199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我国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随后,各中级人民法院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庭。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庭共计420个,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700多人。

  2009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审查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均位居世界第一,成为世界第一商标大国;2011年,我国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数量达163万多件,成为专利申请第一大国。

  知识产权产业飞速发展,矛盾纠纷也成倍增长。最高法院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从3万多件增长到近9万件;行政案件从近2000件增长到近3000件,刑事案件则从3000多件增长到9000多件。

  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与技术结合紧密。“比如审理专利行政案件,传统技术领域的不断扩展和新技术领域的不断出现,要求法官不但要懂法而且还要懂技术,对于各类专业知识的储备必须不断更新。这对每个知识产权法官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二庭法官姜颖说。

  互联网的兴起,也使局面变得复杂。今年两会,波司登集团董事长高德康代表直斥“网上假货横行,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的行为大量存在”。他希望国家加大对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涉及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根据案件性质,分别在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审理。这种审判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

  一个弊端是,法院内部对同一个事实的认定尺度可能不一致。以商业秘密案件为例,姜颖说,刑事审判对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往往比民事审判低。在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下,很可能出现被告人先是因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而后来的民事审判又不认定侵权商业秘密。

  姜颖承认:“知识产权案件跨越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领域,本身审理难度大,三审分立很容易带来法官认识不统一。”

  当前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管辖、行政管辖和刑事管辖比较混乱,的确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

  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地方保护。“同样一个仿冒行为,在这个省起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在另一个省说不定就不认定侵权。这就是地方保护。”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代表称。

  李嘉代表也说:“一些地方从维护当地利益的狭隘角度出发,对本地存在的侵权仿冒置之不理。对外地来办案的公安人员、法官不仅不配合,甚至故意设置障碍。跨区域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时有发生,但承担的法律责任却不相同,损害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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