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我们仅仅提倡“觉醒”公民权利意识是不够的,更要认识到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是不可偏废的统一整体。
最近,暴力维权事件屡屡发生,比如机场暴力维权等。作为提供服务的航空公司、机场,以及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反思——“公民维权为何会屡屡诉诸暴力”?公民权益未得到合理保障是导火索,诉求无门、信息不对称、应急服务不到位是矛盾升级的催化剂,而根本原因则在于服务主体的服务应对以及公民理性维权意识的不足。
从法律层面来讲,此次事件中,乘客在购买机票时,支付了票价、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等,与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建立了航空服务合同关系,依法享有接受适格的航空服务的权利,在基于航空公司自身、流量控制、天气等原因导致乘客的上述权利不能实现的情况之下,航空公司和机场则应当履行安抚乘客、告知航空信息、提供住宿、支付赔偿等义务。机场和航空公司未能适格履行前述义务时,乘客必然采取一定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乘客维权时诉诸暴力,值得商榷。
当然,作为服务主体,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畅通公民诉求的沟通、解决机制;而作为公民个人而言,在发生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当给予服务主体适当的理解,有诉求也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表达,“拳头”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公民才有权采取有限的暴力方式避免合法权益的损害扩大。因此,公民维权应当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采用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旦公民采用“打砸”财物或伤害他人人身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则已然超越了法律保护的公民本身权益的合理界限,纳入了被法律所禁止的范畴之内,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将受到刑罚制裁。
实质上,“打砸”机场的暴力维权事件仅仅是一个缩影,城管与小贩矛盾、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有时因为一小事升级为暴力冲突事件屡屡发生,凸显出“公民如何理性维权、适度维权”的社会发展问题。
我们必须承认,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一种社会的进步,随着互联网科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民权意识逐渐普及,公民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更加注重自身权利的实现,但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时,采用暴力维权方式或其他不适当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侵犯公共利益,是被道德否定、被法律禁止的行为,不应被宣扬和提倡。
就目前来看,我们仅仅提倡“觉醒”公民权利意识是不够的,更要认识到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是不可偏废的统一整体,任何人(团体)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均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升华和发展公民权利意识,就要通过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普及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适度维权的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在深化法治意识的过程中,有步骤、分阶段地确立公民法治行为的基本范式,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痛定思痛,政府应当在暴力维权多发的部门和区域,针对引发暴力的社会矛盾焦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则,如制定包括赔偿内容在内的民航客服服务标准和细则、发布医患矛盾专业研究报告等,投放必要的公共服务和管理资源,疏通矛盾化解的通路,完善中立、权威、及时、有效的第三方监督和救济机制,如建立机场服务监督站、医疗纠纷专业化解机构等。总之,和谐社会,需要政府的倾力打造,更要公民的必要配合,法治和理性应当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标志。
(作者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