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效措施。应优化相关机制,为之提供有效保障。
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把激励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立足本地优势,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创业的各项规定,切实将国家创业政策及促进小微企业成长的各项方针落实到位;制定扶持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专项政策,提供一些对资金、技术要求不高的项目,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大力宣传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成功典型,用他们的创业精神和成功案例引导和激励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勇于创业、善于创业;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将返乡创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除其后顾之忧。
强化金融税收保障。各级政府及商业银行应加大对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扶持,保障其创业所需资金的供给。一是加快发展乡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商业银行在小城镇开设营业网点,加大对小城镇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放低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门槛,给予其更多资金支持;三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为他们提供额度小、期限长、利息低的贷款;四是对有技术、有市场资源、有发展前途的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者,采用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组合、整贷整还等方式,在贷款额度和还贷时间上放宽要求;五是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探索建立以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制度。
完善软件硬件设施。加强小微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宏观环境、行业环境、产品及服务需求等信息;加强创业辅导服务,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从项目寻找、企业创建、技术创新、融资指导、市场开发到企业成长管理的综合服务;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管理职能,简化创业审批手续;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者合作,实现从知识的创造源向市场主体的成功转化;加大对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提供完善的交通运输、水、电、通信等公用设施服务;建设好创业孵化基地,增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的承载能力。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创业是创新性、风险性、复杂性较强的活动,要求创业者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此,应构建新生代农民工返乡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针对性强的创业教育培训,提高返乡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应通过培训提升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对创业环境的分析能力,增强其机会识别能力和对创业过程中风险的估计与预测能力;完善返乡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结构,丰富其社会知识、自然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等,提高其对所创办企业的科学经营管理水平。(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