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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乐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人的精神世界感觉其有则有,感觉其无则无,财富、地位等身外之物只是幸福快乐感产生的可能与潜在的条件。
追求幸福快乐是人的终极目的和奋斗动力,但当今许多人在追求幸福快乐的方式上却陷入了舍内求外,弃本逐末的误区,他们不遗余力地打拼事业增加财富,以期得到所渴求的幸福快乐。但令人遗憾的是财富与快乐之间并不存在均衡增长规律,随着收入的持续增长,许多人的幸福快乐并没有普遍同步增加。当今许多人抑郁寡欢,缺少快乐体验,最主要的原因可能不是生活条件差,而是自身精神有偏差。
幸福快乐是一种令人感到满意、享受和愉悦的积极情感体验,它并非是外在于人的客观实体和元素,人是否幸福快乐终究要由人自己的内在精神来感知、辨识和评判。正因幸福快乐实质上是人的一种主观体验,学者们普遍倾向于使用“幸福快乐感”来表达和称谓幸福快乐。人的精神结构十分复杂,其中对幸福快乐感影响比较稳定和持续的精神因素主要有人格、知识、目标等。
人格是人的稳定性的个性特征与性格倾向,它被许多心理学家认为是影响幸福快乐感的最为持久和稳定的因素。美国心理学家保罗·考斯塔等曾经对5000名美国成年人进行了长达10年的跟踪调查,结论是:不论一个人的性别、年龄、婚姻、工作等状况是否改变,在一开始调查时就快乐的人在10年以后仍然快乐,快乐的青少年也将是快乐的成年人,有人甚至认为幸福快乐感就如同一种人格特质是先赋性的。人格的类型是多样的,其中外向型和神经质人格对幸福感的影响最为典型:外向型人格与幸福感存在正相关,人格对幸福感的影响力很大。
知识是决定人的认知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主导因素,也是影响人的幸福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内生变量。尽管自古至今都有人否认知识对幸福快乐感的积极作用,但更多的研究结果和普遍事实却可以说明两者之间具有正向关联。根据国内学者2005年对北京、沈阳、昆明、上海、广州、西安6城市的3710位城市居民的抽样调查,接受过不同教育即具有不同知识水平的人在知足充裕体验、心理健康体验、社会信心体验、成长进步体验、目标价值体验、自我接受体验、身体健康体验、心态平衡体验、人际适应体验、家庭氛围体验等项主观幸福感指标方面均有明显差异,接受教育水平越高的人其整体幸福感水平也越高,两者明显正相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知识水平高的人通常能够获得更好的职业和收入,能够更好地保持身心健康和调适人际关系,也更有可能取得个人成就及获得社会肯定,从而使其自尊自信心和成功愉悦感得以加强。
目标的追求和实现与幸福快乐感也有关联。目标即人预先设定的目的任务及其所追求实现的预期结果,这种目标可以是事业性的,也可以是生活和精神性的,它对幸福快乐的作用首先在于其对人的事业、生活和精神发展具有定向和定性功能。目标的选择设定无论对人的事业成功、还是对人的生活质量和精神素质都有很大关系。其次,目标对人生具有励志和激发功能。人的理想志向和奋斗精神是人生幸福快乐的深刻持久的动力源泉。目标设定通常反映着人的利益需要和理想,它能使人产生一种为理想和利益需要而奋斗的情感和意志,这种情感和意志能够激发人的热情与自我效能,感受到生活充实和精神亢奋,从而可能产生成功和愉悦体验。当然,目标的实现需要付出代价,目标设计不合理会导致失败,由此可能会产生消极情感体验。但目标的实现可以使人感受到成功的喜悦,为目标奋斗的过程可以使人感受到生活的充实、激情和意义。而若人生没有目标则意味着失去了方向和希望,人可能感到庸碌无为,生活空虚,缺少意义,产生负面情感。
人对于某种主义、思想、制度、事业和人物的信仰也可能增强其幸福感,古往今来有许多仁人志士就是依靠坚定崇高的信仰征服了苦难逆境而创造幸福快乐人生的。信仰作为根本的思想信念和价值体系是人的精神世界的重要核心与灵魂,它能够赋予人以精神家园、终极关怀、意义感悟、心理支持与感情慰藉,能够增强人应对艰难困苦和化解不良情绪的能力,这非常有助于提高人的幸福快乐指数。
幸福快乐是一种主观心理现象,人的精神世界感觉其有则有,感觉其无则无,财富、地位等身外之物只是幸福快乐感产生的可能与潜在的条件。无论外部世界如何变化,人的精神世界都是决定人是否幸福快乐的最终依据和主体条件。人要获得和增进幸福快乐需要具有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社会地位,更需要丰富自己的知识和心灵,优化自己的人格素质,树立人生目标和理想信念,提高自己趋乐避苦的智慧,拓展感知与创造幸福快乐的精神能力。
(作者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