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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大庆油田因提高部分职工子弟进入公司的门槛——不能直接“接班”,要通过考试,而引起了公司职工的抗议。这一事件曝光后,引起公众对国企用人制度的质疑。而“接班”这个“古老”的词汇,再次浮现在公众面前,但对许多年轻人来说,可能一头雾水,甚至闻所未闻。
上世纪50年代
到70年代中期
“接班”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人
“接班”,规范称呼为“子女顶替就业制度”,是指父母退休、退职后,由其子女办理手续,顶替空下来的名额,进入父母原工作单位上班。
子女顶替就业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1956年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大量增员,以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招收的职工大大突破当年的劳动力发展计划(原计划增加职工84万人,实际增加815万人),因此,中央强调精简机构人员,为鼓励年老职工退休,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收他们的子女就业”。
上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要求压缩城镇人口,大量精减职工,减少商品粮供应。我国从1961年至1963年进行了大规模精减职工的工作。职工退休、子女顶替参加工作作为鼓励城市中老、弱、残职工退休的一种政策全面实施,并逐渐作为一种就业制度确立、延续下来。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正常的退休、退职工作被中止,子女顶替工作也陆续自行停止。
子女顶替就业政策的再度恢复是在1973年。为了解决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子女顶替就业政策在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和盐业这“四大行业”得以恢复。
总体上看,自上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子女顶替制度的实行,只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还没有推广到干部退休、退职,实施规模有限。
上世纪70年代末
大批知青返城,“接班”在全国范围实行
上世纪70年代末,大批知识青年返城、城镇就业形势极其严峻,为推进解决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子女顶替制度大规模实施。
据统计,从1962年至1979年末,全国累计下乡的城镇知识青年多达1776.48万人。粉碎“四人帮”之后,知青工作已成为五个“老大难”问题(知青、劳动、工资、物资、物价)中的首要问题。
上世纪70年代末,90%以上的知青返城,加上原有待业的和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总数达到了1500万。
为了妥善安置退休职工的生活,并促进工人队伍的更新,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大力推进干部、工人的退休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办法出台后,各地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制定了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参加工作的暂行办法。随后,子女顶替制度逐步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各业的工人退休工作中广泛实行。
同时,随着拨乱反正的进行,在落实政策工作中,规定“文化大革命”非正常死亡人员、战备疏散复工复职人员和历年冤假错案平反人员,允许招收他们的一名子女参加工作。这样,上世纪80年代初,子女顶替就业达到高峰。
据统计,从1978年至1983年,5年内全国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共有1220万人,其中子女顶替约900多万人,占退休退职人数的80%。从各地顶替人员的来源来看,返城知识青年占了相当的比重。如上海市自1978年10月至1983年11月,全市职工退休退职共66万人,子女顶替578769人,其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322999人,所占比重达55.8%。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职工退休退职、子女顶替制度的普遍实施,一方面使年老退休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另一方面促进了劳动力更新,提高了工人队伍素质,对提高劳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重要的是,这一政策的实施,对减轻城市就业的巨大压力,拓宽上山下乡知青返城途径,维护社会的安定,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随着子女顶替工作的开展,各地在执行该项政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
其一,不少地区在国家职工子女顶替政策基础上,自行规定干部退休、退职时,也招收其一名子女参加工作,扩大了顶替的范围。其二,顶替工作中出现了大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纪律和政策的情况。其三,职工提前退休又带来了诸多方面的消极后果,如职工队伍的技术水平下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些提前退休的技术工人又因工作需要被工厂请回,补发20%的工资照旧工作,以致在职职工的编制进一步扩大等。
为了纠正子女顶替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1981年、1983年国务院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对职工退休子女顶替进行清理整顿。
1986年
国企招工“择优录用”,“接班”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1984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改革开始涉及到经济的所有方面。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制度越来越不合时宜,子女顶替就业制度也愈益暴露出深层次弊端。
第一,子女顶替违背了择优录取的用工原则,影响企事业的长远发展。如某国企的模型车间,100人左右就有3个痴呆,都是顶替进厂的。第二,子女顶替造成就业机会不均等,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第三,子女顶替对学校教育、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消极影响。据天津市文教委员会教育处统计,1979年,在天津市区中学生中,因父母退休,中途退学参加工作的达22505人。但由于没有退学证明,工厂拒绝接收,仅市内6个区就有13700多名学生长期“漂”在社会上,成了“流浪生”。
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入,子女顶替制度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根据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招用工人,“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废止子女顶替等制度。这标志着实行达30年的“铁饭碗”的劳资关系的改变。此后,全国范围内全民所有制单位陆续废止了子女顶替这项行之有年的政策。
到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治理整顿和经济紧缩的大环境下,中国的就业形势又严峻起来。这时,一些行业、部门、单位提出可否恢复内招、子女顶替制度,以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难的问题。1990年12月,劳动部发出通知,明确表示不得违反招工原则搞内招、顶替。自此,子女顶替这种社会现象基本消失。
(转载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我国历史上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形成及废除》一文,有删减,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