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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不久前,根据中共十八大报告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等编制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日前,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政协委员就“城镇化进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问题赴安徽、福建两省基层进行了实地调研。
那么,怎样体现文化传承是城镇化中的应有之义?新型城镇化中碰到的传统文化应指什么?如何体现对传统文化的敬畏之心?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延续千年文脉?本刊记者就此对参加调研的部分委员进行了采访。
一问:怎样体现文化传承是城镇化中的应有之义?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坚持“文化传承,彰显特色”的基本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对此,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在调研中指出,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是新型城镇化中的应有之义。
调研中,委员们了解到,2007-2011年安徽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确认,安徽全省拥有不可移动文物25005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7185处,登记消失文物2134处。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军委办公厅原副主任曹育民认为,以上数据显示出我们对文物的评判标准在不断变化,有关保护工作也在不断深化,但值得深思的是,“以上数据只是代表了发现的文物数量,没发现的文物又有多少消失了呢?”由此可见文化传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意义非比寻常,但它所面临的形势也是严峻的,。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王全书指出,传统文化曾一度遭遇质疑和批判,甚至出现“断裂”的危机,现在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契机,应该好好把握。全国政协委员冯双白指出,新型城镇化既然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里面自然包涵了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核心问题,人及其所承载的传统文化就蕴含在城镇化过程中。所谓传统文化,包括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与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冯双白委员认为,“不管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毫无疑问跟我们国家真正的文化安全相关,跟城镇化建设当中面临的巨大经济转型相关,也跟不可阻挡的新生活方式相关。”
事实上,正确处理好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新型城镇化的关系,也可为新型城镇化的进程起到“推波助澜”之效。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副局长董保华表示,“文物保护、古城古镇古村保护、非物质文化传承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当中的软实力和助推器。”建设和利用好这个“助推器”,对于促进城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问:新型城镇化中碰到的传统文化应指什么?
“传统文化”这一概念无论从时间的长度还是内容的宽度上都显得“大而广”,那么,新型城镇化中碰到的“传统文化”应指什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卢展工副主席指出,可从两方面去划定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传统文化的范畴: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最容易受损的是哪些传统文化;另一方面,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应怎样体现传统文化的内涵,“能否通过新的载体把我们过去好的文化基因传承下去。这本身是一种保护,更是一种传承。”
委员们了解到,安徽省已提出将“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列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划定“紫线”,以在城乡规划中突出历史文化保护。福建省明确表示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风貌区和传统村落,古遗址、古墓葬、摩崖石刻等加以全面保护。冯双白委员在肯定当地政府强化保护意识的同时,也颇有些担忧地指出,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一个“两难问题”:古村落里的原住居民强烈希望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但从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角度而言,急需保持传统文化的力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是简单地把村庄的古建筑保存住,而是把这个村庄的文化空间保留住。”
近年来一直致力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田青则认为,以文物、古建筑为代表的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近些年来价值的彰显,人们对它的保护与传承意识已有明显提升;相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反而面临着新挑战,“90%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为草根文化,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当我们高举城镇化的大旗、载歌载舞地与农业文明告别时,这些农业文明所产生的‘宝贝’就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被连根拔起’的危机。”他说。
城镇化进程中的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虽然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但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对其仍持乐观态度,他认为,从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角度而言,这让当下文化发展有了传统文化的丰富营养与深厚根基,增强了当代人对民族文化的自信心与自觉性,“当然,还是要以保护文化基因为基础,像保护物质文化遗产那样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是让它普遍消亡。”
三问:如何体现对传统文化的敬畏之心?
针对以上问题,应如何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卢展工副主席认为,在具体实践之前,先需解决认识层面的问题,关键在于要对传统文化时刻心存敬畏。他表示,“在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面前,我们需要时刻怀有敬畏之心,才会注意和了解它。”调研中他指出,“文化强省”,就是在整个现代化强省建设过程中体现出文化的力量,文化是魂,抽掉了它就什么都没有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姜昆认为,对传统文化持有敬畏之心,应表现为对于文化、艺术的尊重与崇尚。他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在某届法国国际艺术节上,有两位农民艺术家与某院团诸多演员均分别表演了一出《西厢记》选段,竞赛结果却出人意料,相比院团演员中西融合的“国际化”以及扮装的花红柳绿,两位农民艺术家一板一眼唱古书的真挚质朴的传统形式令整个现场陶醉,评委们毫不犹豫地将金奖评给了这两位农民艺术家。“当有些人试图将一些传统文化的东西‘灌’到热闹的时尚中去时,他就已经完全失去这个东西的本质了。”姜昆委员说道,“我们的传统文化如果不能保持它的本来面目,就不会在世界文化舞台上拥有真正的地位。”
田青委员表示赞同,他认为有一条传统文化的“底线”是应该始终坚守的。欣赏群体的多样化与小众化是未来文化发展的基本格局,如果从业者们能够坚守文化底线,致力于让喜欢传统文化的人见到或听到原汁原味的文化,他就不至于在现代化进程中“丢失”了文化,“丢失”了自己。“对人不真诚,不好;对老祖宗创造的文化不真诚,更是不好。”田青委员说。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需持敬畏之心,对物质文化遗产亦需如此。在调研中,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苏士澍发现,有些古建筑只追求建筑外形而缺失文化内涵,“主体建筑恢复了,但作为灵魂的内容与文化没有了,比如有的故居,其主人的有关史实、精神完全体现不出来,跟今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谈不上有任何传承。”而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书画家王成喜则指出,文化保护与传承中,对于古建筑的认识,不能仅停留在“看着它像什么”的层面,更应深入思考它在历史上的作用,在科学、艺术学方面的贡献,“传统文化不仅是保留外在形态,它还是一种行为、一种思想、一种灵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徐沛东对此持有相同观点,他说:“意识的建设可能比建筑的保护更重要。”
而对于古建筑重建过程中所出现的“古字镀金”、“真伪文物鱼龙混杂”、“题字繁简不一”等现象,苏士澍常委表示,“离开原有的环境,文化积淀就体现不出来了。它原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可以在原来基础上好好改造,但不能靠‘掠夺’来重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高洪波补充道,“博物馆是城市的客厅,文物的陈列,诸如解说词、对联等虽是细节,但以小窥大,体现了主办者是在‘利用’文化,还是对文化真怀有敬畏之心。”
故此,王全书委员指出,一些地方忽视对历史的敬畏或对文化的培育,导致对传统文化缺乏科学认知,保护意识淡薄;并在政绩焦虑、利益冲突或形式主义驱使下,“拆掉真文物,建造假古董”,“我们要发展文化产业,但绝不能搞文化产业化;走市场道路不错,但不是市场决定一切。”
对传统文化心存敬畏,还应理性思虑并远瞻它的未来发展,曹育民委员认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只是针对农业文明的记忆问题,工业文明的记忆也应得到尊重,否则当社会完全发展至智能化、信息化时代时,工业文明的“被抹去”将成为历史的遗憾。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一定要学习,先想明白,然后才能说明白,最后才能做明白。卢展工副主席这样总结。
四问:如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延续千年文脉?
“蚌埠市有没有城镇化建设?会涉及冯嘴子村吗?如果涉及,冯嘴子村在城镇化进程中有什么好办法来保护花鼓灯会?”冯双白委员在调研组考察安徽时发出的系列疑问或许代表了很多人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延续千年文脉的关注。全国政协常委李羚表示,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是需要证据的,“没有留下或保护下来过去的一些东西,也将是一种缺憾。”
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政府的政策支撑及引导帮助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据了解,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安徽与福建两省均把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规划先行的轨道。安徽省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把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摆在突出位置;福建省坚持以规划引领城镇化建设,已全面建立从省域到村庄的五级规划体系。考察中,委员们对两省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并建议当地政府在“规划”前“摸清底数,保护先行”,即先弄明白什么应该保护、什么“在此基础上做规划就会比较结合实际”。
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原副部长陈晓光强调政策保护的重要性,“我们有责任保护传统文化,保护不了就保存它,但须防止一件事———让它安乐死,如果政策、方针不当,在某种程度上就等于给它打了一针安乐死,历史上是要留下罪名的。”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常荣军表示,哪些文化需保护与传承,哪些文化需抢救,哪些文化随着历史进程可能会自然消亡而需留下记忆,涉及政策性问题、体制性问题,也包括具体措施方面,都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设计处研究员卢中南则从技术层面提出,对于专业文物展示,须将文物的四个基本要素——时间、地点、人物和情节———交代清楚;而在定位问题上,“须明确这是博物馆,还是陈列馆,抑或是纪念馆,因为三者定位是不一样的,这需请教该领域专家”。同时对于古建筑,卢中南还提出一个忧虑:比如徽派建筑,“粉墙黛瓦的确突出和强化了所在地区的特色,但应防止或尽量避免出现新的千村一面。”曹育民委员补充道,“真实的古村落应该是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的。”
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文化传统的从业者即熟知其道的传承人和传统工艺制作者也是举足轻重的。在福建省调研座谈会上,一家传承了12代,以三兄弟为代表的家族制茶企业引起委员们的兴趣。委员们认为,该家族企业悠久的茶文化保护与传承经验值得借鉴。董保华委员表示,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对当地村民包括市民,在文化的传承、建筑的维护方面进行一定的培训,使其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也是一项有效之举。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重经济开发、轻保护传承”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如何处理好传统、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又不失文化固有的表现形式?这是考验政府和管理者智慧的难题。委员们认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处理得好则相得益彰,处理不好则相互对立。在一个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保护好文物本体、整治好周边环境、改善好人民生活条件及发展好当地经济社会等“四好”标准。在此基础上,委员们指出,对于传统文化的载体如古村镇等的保护,还需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方针把古城古镇古村的保护作为一个整体,以此带动城乡文化保护。而对于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所存在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意识亟待加强、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实现路径不够畅通、相关立法欠缺滞后等普遍存在的问题,王全书委员认为,应相应地采取牢固明确“留住乡土”的理念、细化保护传承举措、加强社会参与程度及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措施,把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