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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年间,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办理假借解决工作进行诈骗的案件22件,被害人达115人之多,共有26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熟人搭桥增加信任度
此类案件中,有两类作案手段最为突出:第一类是经熟人介绍认识被害人后冒充认识国家领导人、企业高管或伪装工作单位及身份,称可以运用人脉资源为委托人解决工作问题。这些案件中,犯罪分子常常收取大额的钱款用作生活费、差旅费或打点费用。
曹某做生意时认识了杨某,杨某谎称认识中央办公厅领导,能帮助曹某的朋友安排工作调动,并让曹某向指定的账户汇款200万元。后杨某又谎称认识公安部领导,可以为曹某儿子办理公安大学普通本科的入学手续,并索要22万元打点费用。
第二类是假借旧时工作单位的名目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咨询或应聘,求职者常常被要求交付押金、服装费、报名费等费用。
崔某曾在北京某咨询公司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因使用假公章伪造业务文书骗取业绩被公司开除。崔某在离职前盗取多份盖有公司印章的《合同协议书》,后以为他人解决进京户口及安排工作为名,分别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5名被害人共计12万元人民币。
编织特殊身份光环
作案初期,犯罪嫌疑人多编造各种理由让被害人相信其有能力解决工作问题;作案中期,通过伪造印章及文书等手段收取委托人的各类费用;作案后期,以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或者偿还部分钱款以维持假象。
假借解决工作进行诈骗的案件,犯罪分子多冒充特殊身份或编造虚假人脉关系,运用各种方法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在这22起案件中,7起案件签订了《委托办理工作协议书》、《就业推荐协议书》、《劳动合同书》等合同文书,以貌似合法的形式迷惑被害人;5起案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吸引公众前来咨询应聘; 3起案件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在诈骗过程中出具自制的虚假文书,从而获取被害人长期信任,骗取更多的钱款;2起案件运用微信展示穿着空保服装的照片,使被害人产生误解。
“金饭碗”成为诱饵
此类案件中的被害人年龄层分部较广,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多被附带解决北京户口的福利所吸引,年轻的毕业生多看中表演、航空等与所学专业吻合的工作,中年被害人则为了工作调动或给孩子或朋友解决工作而上当受骗。
犯罪分子善于抓住被害人求职的急迫心态,往往用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制造合法的假象,以达到获取被害人信任的效果,从而成功以收取各种费用为名诈骗财物。有些犯罪嫌疑人对骗局往往有精心设计,对逃避打击也有充分的反侦查准备。在团伙诈骗犯罪中,其行骗人员组织、分工,诈骗对象选择,施骗过程,应变措施,得逞后的疏散以及被抓获的应对,都做过严密的推敲、演示,环环相扣,令被害人防不胜防。
一些被害人在找工作时不是从强化自身出发,而是抱有心存侥幸、不劳而获、拿钱开路的错误观念;有的被害人不去认真了解制度,而是想绕过制度,导致尽管有些犯罪分子漏洞百出,但是被害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往往被冲昏头脑,盲目轻信。在难以通过考试等正规途径进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公众普遍认可的“金饭碗”单位时,一旦犯罪分子表明可以提供人脉关系,被害人就容易仅凭蛛丝马迹或听凭一面之言便认为已经攀上有力的关系,听凭犯罪分子信口开河索要财物。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助长了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