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减排应双管齐下
//www.workercn.cn2014-07-10来源:广西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徐 娟
节能减排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保持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而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减排这一重要环节,因长期以来存在的排污成本低、治污成本高等因素,导致不少污染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愿意投资购买环保设备。随着环境保护工作形势的日益严峻,必须双管齐下,运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倒逼企业减排。
环境保护的高科技性和高投入性,决定守法成本高和执法成本高。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守法成本高和执法成本高,必然要求违法成本更高,这样才能有效遏止违法,给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然而,我国当前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在守法成本高和执法成本高的前提下,违法成本却惊人的低。
据相关资料显示,现在我国全社会环保方面的投入规模约为每年6000至8000亿元,但每年收取的排污费才200多亿元,约为投入的1/30,两方面严重不对称,而且这些费用远不能弥补污染造成的损失。
要让排污费征收发挥增加企业排污成本、约束企业排污行为的作用,治本之策就是市场化和法治化双轮驱动,对现行的征收方式进行有效的改革。市场化方面,就是要运用经济杠杆,让企业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真正尝到甜头,实现由“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天津等城市将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9倍多,既达到让企业“坐不住”,又通过建立奖励“资金池”,使企业“不想拖”,市场化和法治化作用在企业减排中得以充分发挥。强化法治化,就是要通过健全完善立法,加快排污费的“费改税”征收进程,切实通过法律的规范完善与市场化手段的结合,进而提高环保执法的硬度和刚性,倒逼企业走上减排之路。
编辑:尹盼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