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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为全民信仰的路径选择
王琳//www.workercn.cn2014-11-19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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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法律信仰视为依法治国的基石,一点也不为过。“法治”或“依法治国”都不是新鲜事物,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却能聚焦海内外舆论目光,文本上分析是将过去常见诸各色公文中的高频词“法律体系”升级成了“法治体系”。法律体系是静态的文本,法治体系则是动态的法的实现过程。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让静态的法律从文本走进国民的内心,并指导我们的具体行为。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那么问题就来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缺乏法治传承的国家,怎样才能培育出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制宣传教育当然必要,我们从1986年起就开始了全国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到今年已是“六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从最初的“送法下乡”、“送法进学校”、“送法进企业”,再到华丽转身后的“送法进机关”,效果可称明显。但客观而论,这种普法的成果离“全民守法”还有相当的距离。

  尤其对于一些权益受到侵害的民众而言,“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几乎成了超越法律之上的“规则信仰”。法外维权、私力救济层出不穷,这显然不是中国所要追求的“法治新常态”。要走出“信法不如信网”的怪圈,堵塞言路、打压维权,均非法治之道。以近年来引发过众声喧哗的“唐慧事件”为例:这位“维权妈妈”为何会采取撒泼、哭闹甚至以死相逼等法外维权手段?是她本性缺乏“守法”的基因吗?当然不是,在女儿失踪之后,这位母亲也曾报警求助,但并未得到应有的帮助。在将女儿从淫窟中救出之后,于依法维权的道路上,这位妈妈又相继遇上了立案难、取证难、移送难等怪现状。当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横亘于弱小公民面前时,当法律武器并不能帮助公众排除维权障碍时,从法外寻求救济乃至采取一些激进的救济措施,就是必然。

  易言之,对于当下的中国公民而言,他们并未像多数欧洲人一样深受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文化影响,从而对法治天然就拥有宗教般的信仰情结。法律信仰在中国的培育,还得从实用主义的层面,着眼于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让所有人都能从“听得懂的良法”和“看得见的公正”中,去获得对守法的内心遵从。立法要科学,执法要严格,司法要公正,权力运行要在法律划定的轨道之内。

  我注意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的老“十六字方针”基础上,又给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十六字方针”。法治建设的“新十六字方针”,并不是割裂式的并行站位,而是有着严密的逻辑关联。只有“科学立法”,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并最终实现“全民守法”。在“民以吏为师”的传统仍然根深蒂固的当下,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为法所治、受法制约,并能做到依法而为,就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这也是当下最重要的法律信仰培育。

  可惜,少数法学家看不到这一点。他们一味指责弱小的公民不守法,而看不到公民在不守法的执法面前,常常“没办法”。“奉法者强则国强”,当“奉法”的公民能够借助于法律的保障强大起来,国家才会强大起来。这个常识,应该先在法学圈里普及普及。(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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