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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艺节目“洋模式”火爆荧屏的背后
蒋晓梅//www.workercn.cn2013-11-01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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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电视台引进“洋模式”不完全统计

  日前,原版模式购自韩国的父子亲情互动节目《爸爸去哪儿》人气火爆,再度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引进国外版电视节目的关注。事实上,随便打开一个电视频道,就能看到各种类型的引进版节目,从《超级女声》到《中国达人秀》,从《非诚勿扰》到《中国好声音》,纵观全国各大卫视,其热播节目中90%是引进海外版权。在引进版节目的夹击下,本土原创节目表现平平,暴露出中国电视行业发展的诸多问题。

  经济利益的膜拜

  市场经济体制下,追求利益无可厚非,但是对经济利益的顶礼膜拜,使得电视媒体将收视率作为竞争的主要目标,将广告商奉为万能的上帝。高收视率意味着巨额的广告收入,而快速提高收视率、获得高额广告收益的重任,显然不是制作周期长、投入巨大、市场前景未卜的本土原创节目所能承担的,唯一的捷径就是引进外国已经成熟、经过市场检验的现成节目模式。从去年火到今年的《中国好声音》由于其超高的收视率,广告费从每15秒15万元飙升到每15秒36万元,从而掀起了新一轮“洋模式”引进热潮。

  “洋模式”新颖独特,是收视率的保证,但需要填充本土的内容才能适应娱乐市场。于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提高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以获得巨额广告收益,博眼球、碎节操、无底线的节目内容出现了。倘若任由这种恶俗当道、唯利是图的潮流泛滥下去,开发电视资源、促进电视产业发展、增强电视行业的综合实力将成为一句空话。

  创新意识的淡漠

  纵观国内各大电视媒体,有影响的本土名牌电视节目屈指可数,几乎90%以上的热门电视栏目,与外国模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创新能力的不足,固然与知识产权保护乏力、专业人才匮乏、政策扶持不够等有关,但电视从业人员创新意识淡漠是其中的直接原因。在收视为王的指挥棒下,原创节目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未知因素多,出力不讨好。引进经过市场检验、已经成熟的“洋模式”却是一本万利,费用低、风险小、回报快、灵活性强。

  央视为打造《幸运52》而购买《GO BINGO》版权花了400万元人民币,东方卫视引进《中国达人秀》的国际版权花了300万元人民币,《我心唱响》的版权费为30万元人民币……这些版权费用仅是原创节目投入的1/5甚至1/10。这种趋利避害、坐享其成的短视行为打击了文化创造力与创新积极性,制约了文化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

  制作体制的缺陷

  作为智力和资本密集型产业,电视节目的制作不仅需要大量人力资源和先进设备,而且需要持续不断的创新和精心运作,才能赢得观众的青睐。国外往往采取制播分离的机制,版权方和制作方是两个公司,制作方策划出节目方案后,再卖给版权方,这样就减少了盲目生产的弊端,同时降低了失败的风险。例如,美国通过电视网和节目辛迪加两种渠道实施制播分离机制,实现了规模经济效益,繁荣了节目制作市场;英国采取的是“成本附加”的模式,电视台委托独立电视节目制作人制作节目,并预付制作人一笔制作费用,电视台获得的是首播权及影碟发行权、海外销售权等,电视节目制作人则降低了成本和制作风险。

  在国内,综艺节目的创意、策划、制作、播出全过程几乎由电视台一手包办,既要考虑收视率的高低,还要看广告商的脸色。尽管2009年《广电总局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修改稿)中提出:“除影视剧外,电视台从市场上购买节目的比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播出总量的30%。”但是目前制播双方仍旧存在着地位不平等的问题——制作方制作成本大、压力大,依赖并受制于播出方,在交易中处于劣势,不得不迎合播出方。有的制作方和播出方实际上没有脱离血缘关系。可见,国内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制播分离机制。

  法律法规的缺失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保驾护航,山寨遍地、剽窃横行将严重打击原创者的积极性。然而,创意在实践中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就连我国参与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等,都没有涉及节目模式的保护。也就是说,电视节目模式只能通过技术秘密等方式来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文化生产力的发展。

  原创电视节目成长期长、投入大,一旦成功,就会招来蜂拥而至的模仿,最后在同质化的审美疲劳中同归于尽。即使是引进的“洋模式”,也会出现林林总总的纷争。当年的“超女”差点被《美国偶像》和英国节目《Pop Idol》制作方越洋诉讼;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亮相不久,就被湖南卫视的《我们约会吧》以涉嫌剽窃告上法庭;山东电视台则因为《家家乐天天》涉嫌侵犯《GO BINGO》节目版权而在庭审中败诉……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完善与实施,中国电视行业的发展将举步维艰。

  扶持政策的乏力

  文化创意是一个国家文化竞争力的具体表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原动力,应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和社会力量的资助,从而步入良性发展的健康轨道。凡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繁荣的国家,大多依托了各种各样的扶持政策。韩国为了解决市场缺乏竞争、效率低下、节目多样化不够等问题,大力推行制播分离制度、节目配额制度,并利用资金杠杆鼓励节目的市场化生产,对独立制作机构予以3亿至10亿韩元不等的资助以及对引进节目实施配额播出的制度,这些举措极大地提升了韩国本土节目的制作能力,同时促进了本土节目的出口。

  “洋模式”节目大量倾销扩大了文化贸易逆差,削弱了国内本土文化创新能力,也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电视市场的恶性竞争。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从行政、法律、资金、配额、标准、技术、人才等多方面予以立体呵护,进一步完善节目制作体制,拓展节目制作的融资渠道,加速培养专业人才。同时,电视媒体也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与合作,增强自身创新意识与能力,促进世界范围内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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