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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与避讳
//www.workercn.cn2014-02-19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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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讳是中国历史上特有的一种制度,规定臣民子孙对当代帝王(包括后妃)和尊亲不得直称其名,在言谈和书写时必须设法用避开或改字、空字等方法加以避忌。

  避讳观念源于原始禁忌,最初的原因是名字保密,与巫术崇拜及其恐惧有直接关系。商代已出现类似避讳的避名萌芽,最迟西周时已产生了避讳。

  避讳,大致上可分为国讳和家讳。国讳,是指皇帝、皇后以及皇族的名讳是举国共避的,又称“圣讳”、“皇讳”、“公讳”。家讳,是指家族内部长辈的名讳。避讳的方法有改字、空字、缺笔、改音等。在所有避讳中,以帝王名字的避讳最常见,也最为重要。一旦犯讳,臣民将身罹大祸。如秦始皇父亲名子楚,因此秦国称楚国为“荆蛮”。秦始皇名嬴政,与“政”有关的同音字均改音读“征”,农历每年一月也改称正月(“正”读音为“征”),后来改“正月”为“端月”,以避其讳。

  家讳中也有很多讲究。如汉代史学家司马迁的父亲名司马谈,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避“谈”字,凡遇有名“谈”者均改称,如“张孟谈”改为“张孟同”,“赵谈”改为“赵同”。

  唐代诗人李贺才华横溢,为人言直气盛,不为权贵所喜,有意排挤他的人遂以其父名晋肃,应避家讳为由,反对他考取进士,原因是“进”、“晋”同音。在封建社会伦理纲常的压力下,李贺未能应试,二十七岁抑郁而终。

  避讳中最为人熟知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州官田登骄横跋扈,自讳其名,在辖区内强行推行私讳,不许他人写或说与他名字同音的字。手下吏卒因一时不慎而犯忌遭到责打的有多人,于是整个州内都把“灯”称为“火”,一年元宵节放花灯,允许百姓到州府观灯,发布告示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此事化为民间谚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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