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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五个湖北铁检精神
马成国//www.workercn.cn2013-11-12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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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进一步展示铁检风貌,提升干警形象,丰富铁检文化内涵,在开展什么是“铁检精神”的大讨论中,为使铁检人在检察文化层面和精神追求层面与省人民检察院对接,以“忠诚、和谐、创新、清廉、文明”五个词十个字为内容的湖北铁检精神,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湖北省委的“五个湖北”和省检察院的“五个检察”为工作主题,是湖北铁检文化的凝炼,是湖北铁检干警的灵魂,是展示湖北铁检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尺,是激励湖北铁检干警凝聚力量、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不竭源泉。

  “忠诚”。忠者,赤胆忠心、忠贞不渝;诚者,真诚实在,言行一致。忠诚是对信仰、承诺和责任的坚守,是对组织、他人和事业的尽心尽力。首先,忠诚是做人的根本要求。东汉经学家马融提出:“天下至德,莫大于忠”的理念,北宋理学家程颐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清代学者魏裔介也曾说:“忠诚敦厚,人之根基也”。由此可见,忠诚是中华民族崇尚的美德,更是先哲们把这种美德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境界。不仅体现出一个人的精神和信仰,也折射出一个人的品质与人格。忠诚是一种义务、一种操守、一种良心,忠诚也是一种美德、一种品格、一种风骨。社会上的任何人,无论从事哪个行业,都有责任坚守对于自己职业的忠诚。一个人如果丧失忠诚,就是对责任最大的伤害,也是对自己品行和操守最大的亵渎。其次,忠诚是检察干警必备的品格。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肩负着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秩序、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任。身临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没有忠诚的优良品格作为支撑,就无法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无法面对艰巨复杂的挑战,无法面临重重严峻的危险与困难而完成神圣使命。因此,把“忠诚”排列在湖北铁检精神的首位,需要的是铁检干警表里如一的真实、需要的是铁检干警脚踏实地的态度、需要的是铁检干警诚恳勤勉的行动、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每一项工作,需要的是铁检干警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需要的是铁检干警内化于心,使其成为思想上的自觉和行动上的追求,并以实际行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和谐”。是指在事态发展中的一种相对均衡、统一、协调的状态。是让人与群体、阶层、自然界、科学界之间的关系处于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于相互尊重、信任、帮助,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良性互动的状态。因此,把“和谐”列为湖北铁检精神之一,其意义在于:一是由于铁路服务行业的企业性质所决定。一代代铁路人、铁路企业把建设和谐铁路和为广大旅客和谐服务,作为工作主题和奋斗目标。尤其是“和谐号”动车组列车、和谐型大功率机车的命名,不仅意味着速度,更意味着和谐,它标志着中国铁路对和谐理念的躬身践行。彰显和寄托了铁路人对打造和谐之旅、建设和谐铁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和不懈努力。二是由于铁路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立在铁路系统的专门检察机关,赋有为和谐铁路保驾护航的职能义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体现在突出打击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客货运输秩序,利用铁路实施运输毒品、贩运假币、倒卖车票、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确保良好的运输秩序和和谐的旅行环境,其二是体现在积极开展预防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其三是体现在积极参与铁路企业的综合治理。三是由于在铁检机关内部需要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首先是领导干部之间的和谐。在日常工作中,要讲团结,讲大局,遇到问题不回避,自身问题敢亮底,光明磊落,表里如一,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争权夺利,不推诿扯皮。其次是干警内部的和谐。干警是各项检察工作的实践者,在实际工作中,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紧密相连,所以干警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关爱友善,就成了做好检察工作的关键。最后是干群关系的和谐。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大前提,在工作中,要体现出以人为本,作为领导干部就必须处处想到干警,心里装着干警,把干警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处理问题时要不徇私情,按章管理,不以势压人,这样才能取得干警的信赖。另外,干警也要尊重领导,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要实现上述三个方面的和谐,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最有效的策略就是不断深化检务公开,使之步人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筑牢和谐检察工作的根基,坚持素质在服务中提升,形象在服务中塑造,价值在服务中体现,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度和满意度。

  “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源泉和进步的动力,拥有创新力就拥有发展的制高点。由于铁检体制改革从铁路企业分离归省院直管后,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有差距,必须在继承和弘扬成功经验的同时,进一步把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向深入。因此,把“创新”提升为湖北铁检精神之一,其目的就是要在创新上狠下功夫,使创新必须以法律规范为依托,以上级要求为准则,以检察主题为氛围,以适用有效为宗旨,以铁检特色为重点,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规定动作”基础上,力求理论、机制、工作、能力四个方面的创新建设。通过创新实现检察干警在“监督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开放式执法办案能力”、“全面客观对待案件能力”等“四个能力”方面的素能大幅提升,实现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逐年上台阶、打造铁检亮点和精品的总目标。

  “清廉”。主要有清白高洁、正直公道、节俭不贪、自我约束等含义,核心是廉耻意识和不贪行为,本质是正确处理个人与公共利益关系。清廉作为一种道德价值、规范和操守,是一种思想作风,也是一种人格力量,是立身之本、为人之道、处事之基,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把“清廉”确立为湖北铁检精神之一,就是要大力提倡铁检干警树立起正确的、过硬的廉洁观,始终恪守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刚直不阿,秉公执法,不枉不纵,不为人情所困,不为金钱所惑,不为美色所虏,不为权势所屈,力戒人情案、关系案、权力案、金钱案,以清正廉明的形象取信于民。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自身修养,培育良好人格,约束人性弱点,抵制各种诱惑,坚守廉洁底线。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不为私情而枉法,不为金钱而渎职,不断提升铁路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文明”。是文化发展的产物,文化积淀越深,文明修养就越高。文明素养已成为衡量其社会形象、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将“文明”作为湖北铁检精神之一,就是希望在打造“文明检察”中,牢牢抓住“文化育检”主线,用文化软实力驱动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和执法语言文明。以先进的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不断丰富检察文化主题,提升检察文化品味,增强干警坚定建设检察文化特色品牌的决心和信心。以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部门”、争当“学习型检察官”等活动,上下形成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促使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增强对不文明行为的刚性监督制约,以此体现文明素养。

  最后充分相信湖北铁检机关两级三院,在廖焱清检察长正确领导下,举全体之力、聚全体之智,提振精神,积极探索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发展的工作新思路、管理新方法、办案新模式、保障新措施。定能开创一个美好未来。

  (作者单位:湖北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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