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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6月盛宣怀呈奏《南洋公学章程》,左上角“览”字为光绪帝朱批。
主讲人:姜斯宪 时间:2014年7月 地点:上海交通大学
大学章程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事物,准确地说应该是久违的新事物,因为从十九世纪末建立中国现代意义的大学之始,就有大学章程。
当下启动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既是国家的统一意志,也是大学的内在需要,是时代使然,是中国现代大学走向成熟的标志和必然选择。
处在快速发展和变革的时代,面对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要求,我们的大学章程要坚守什么?应引领什么?能承载什么?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在实践中深入探索的时代命题。
1896年的《南洋公学纲领》和1898年的《南洋公学章程》,是交通大学办学最重要的凭证和纪念物,一度成为我国近现代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典范。
历史视野中的大学章程
从世界大学发展史看,最早的大学章程与大学特许状有紧密关系。诞生于欧洲中世纪的大学,如法国巴黎大学等,都努力获得教会特许状,得以与世俗权力抗衡。宗教改革之后,大学的特许状主要来自于王权和国家权力,英国牛津、剑桥大学等古典大学以及美国哈佛大学等大多如此。今天看世界各国的大学章程,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首先,明确表达大学的使命;其次,明确规定了大学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主体地位;第三,明确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从一定意义上讲,大学章程是大学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构成了依法治校的制度基础。
从我国大学发展的历史来看,经历了有章程、无章程、重建章程的发展过程。我国大学章程的渊源,有人认为可以追溯到书院的院规或训示,如朱熹的《白鹿洞书院揭示》等。十九世纪末,我国最早设立、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如北洋公学、南洋公学、京师大学堂等均有章程。1896年的《南洋公学纲领》和1898年的《南洋公学章程》,是交通大学办学最重要的凭证和纪念物,一度成为我国近现代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典范。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高等教育也同样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模式,大学缺乏必要的自主权,大学章程建设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而在百废待兴的改革开放之初,高等教育立法工作显然列不上重要议程,同时,对中国特色高等教育制度的探索也需要时间的积累。
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等法律法规的颁布,高等教育事业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发展阶段;科教兴国战略的推进,国家“211”、“985”等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使加快高等教育立法、推进依法治校,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
《高等教育法》明确把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成立的必要条件,确立了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中,确定26所部属高校为“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试点单位。根据教育部要求,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985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现在,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教育部已先后两批核准了15所高校的章程。
在不同发展阶段,都需要我们思考:大学存在的理由和追求的价值是什么?大学作为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何体现?保持大学基业长盛的源泉和动力是什么?这就是大学精神及大学使命的内涵和力量。
大学章程的方向引领
中国大学章程的方向引领,首先体现在明确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制度模式。
大学章程是大学联系政府、社会,以及大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和履行大学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大学治理中的具体体现。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习近平总书记在“五四”讲话中深刻指出,“办好中国的世界一流大学,必须有中国特色。没有特色,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依样画葫芦,是不可能办成功的。”“我们要认真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更要遵循教育规律,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存在和发展的制度性根基,必然要反映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特征和历史传统;必然要弘扬国家和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必然要彰显一所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精神气质;必然要体现一所大学治理体系的制度精髓。这是大学章程制定和实施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
中国经济持续30余年的高速增长,高等教育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在不断探索中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基本制度框架,构成了我国大学章程的基础。大学章程的方向引领,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代新人;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体制优势和组织优势,继续保持强大的执行力和创新活力。
适合中国国情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能够充分反映中国特色高等教育的“三个自信”,通过大学章程的法律认定,我们可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向国际同行表达我们的制度优势。每一种制度设计显然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因此,决定制度效率的关键还在于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不同的领导集体中,会面临着不同的挑战,需要学校领导班子,尤其是书记和校长之间“高度信任,相互尊重,坦诚相待,加强沟通”,率先垂范,成为和谐共事的榜样,努力带好党政班子,切实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