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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
优化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首先要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其次要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出发,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第三是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素质。
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类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重点、突出特色。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建设。
优化法学课程体系。逐步建立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完整知识结构、适度学分要求、丰富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首先,法学课程体系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衔接,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其次,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压缩必修课程学分要求,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第三,形成丰富的选修课程模块,为法治人才成长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空间,重点开发建设一批实务技能选修课程模块供学生修读。
优化法学实践教学。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和法治实施能力,这就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一是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训要求。二是加强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切实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三是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重点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注重提高实践能力。(黄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