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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3月,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文中醒目小标题之一就是“‘糟得很’和‘好得很’”,意即湖南农民运动究竟是好得很,还是糟得很?年轻的毛泽东意气风发地说,“‘好得很’是农民及其他革命派的理论。一切革命同志须知:国民革命需要一个大的农村变动。辛亥革命没有这个变动,所以失败了。现在有了这个变动,乃是革命完成的重要因素。一切革命同志都要拥护这个变动,否则他就站到反革命立场上去了。”毛泽东同志的这一观点在当时无比正确,不破坏一个旧世界,就无法建立一个新世界。但正确的理论最怕“播下的是龙种,获得的却是跳蚤”,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许多事情应该通过法治来解决了,可我们却还是习惯性地用群众运动来解决,而且很少有人敢对群众运动说半个“不”字,“好得很”成了对群众运动不加分析、唯一不变的评价。
董必武是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他当然要充分肯定群众运动的历史合理性。1954年他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没有群众运动是不行的,比如土地改革,仅仅靠中央政府发布一个法律而不动员群众是不行的,必须发动群众,让群众来参加,问题解决得才比较彻底。“三反”“五反”、思想改造、民主改革这些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对我们的政权巩固是起了很大作用的。
但与众不同的是,当许多人对群众运动盲目崇拜,一味呼喊“好得很”时,董老却能在肯定群众运动历史合理性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群众运动不可避免的副作用。这在当时党内外是罕见的。1956年董老在党的八大所作的大会发言中明确指出,群众运动可能带来的副产物,就是助长人们轻视一切法治的心理,增加党和国家克服这种心理的困难。尤其是在国家的中心任务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发展和保护生产力,需要进一步健全人民民主法制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把群众运动当作常用之策或执政方式。董老形象地指出,八级以上的风,刮一阵是自然现象,经常刮就受不了,把树吹倒了,人不能出门,经常刮是不行的。群众运动虽然是个法宝,也具有创造法的功能,但毕竟不能经常搞,因为震动太大。
群众运动不能经常搞,是因为人民群众中存在对法律仇视和不信任的传统心理。董必武1954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劳动人民在解放以前对一切反动的法律存在仇视和不信任的心理,这在旧社会中是可以理解的。劳动人民已经取得了政权,就必须建立革命秩序,遵守按照自己的革命意志定下来的法律秩序。但是这一点是不容易很快做到的。如同列宁所说,千百年来,国家都是压迫人民和掠夺人民的机关,它给我们的遗产,是群众对一切国家事物的极端仇视和不信任心理。克服这种心理,需要经过长时间和坚韧不拔的努力才能完成。列宁这段话对中国也是适用的。在过去,人民对旧的统治者的反动法律是仇视和不信任的,这种心理继续到革命胜利以后,那就是很不好的一种现象。我们要想办法使人民从不信法、不守法变成为信法、守法。
董老指出,人民群众中对法律仇视和不信任的传统心理,与当时我国社会各阶级中小资产阶级占绝对多数密切相关。如同列宁所说,小资产阶级常常表现出极端的革命狂热,但不能表现出坚韧性、有组织、有纪律和坚定精神。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容易和无政府主义的思想相投合。一切轻视法制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小资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反映。
群众运动不能经常搞,是因为群众运动容易侵犯当事人的民主权利。董老为《人民日报》撰写的社论《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时期的政法工作》指出,由于过去处在紧张的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中,由于法律还很不完备,以致有一些人被错捕、错押或错判,人民的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历史已经证明董老的上述观点完全正确。1981年6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分析造成“文革”动乱的原因时指出,我们党过去长期处于战争和激烈阶级斗争的环境中,对于迅速到来的新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全国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缺乏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科学研究。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观察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时,容易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作是阶级斗争,并且面对新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又习惯于沿用过去熟习而这时已不能照搬的进行大规模急风暴雨式群众性斗争的旧方法和旧经验,从而导致阶级斗争的严重扩大化。
这一重要决议可以告慰董老的在天之灵。“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作者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华东政法大学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