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方式面临着历史局限性,特别在宪法与改革关系上这一政策带来的负面作用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国家决策与改革思路上,目前仍依赖于频繁的“改革”“顶层设计”,习惯于“摸着石头”的方式推进改革,缺乏国家发展的稳定目标与方向性。30年经济改革成功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与宪法没有充分发挥“石头”功能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价值内涵被滥用,导致改革成本的提高。有些地方以“摸着石头过河”为借口,不顾客观规律,不计成本,大拆大建,盲目造城,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浑水摸鱼,趁机中饱私囊。有些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不顾国家的核心利益与价值,摸着了一块对自己有利的“石头”,停下脚步,宁愿继续“在河里摸石头”也不愿“过河”。
三是容易导致“改革”的庸俗化,无法为国家生活确定稳定而可期待的规则。片面理解“摸着石头过河”时,我们无法坚持改革的正当性,甚至出现以“改革”的名义破坏社会规则,民众通过所谓的“改革”失去了正当利益,所享受的实际利益不如改革前的状态。人人讲改革,每个地方都在改革,社会总体上都处于“改革洪流”之中时,社会规则将如何保持?我们需要认真思考“改革”本身的改革问题。
四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滥用也带来了宪法虚无主义和人治的思维模式。实际上,1982年宪法为改革开放设定了明确的制度与程序保障。从国家的指导思想到基本制度,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机构的职权与运行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但法治有时无法控制“改革”本身,人治的思维模式借“改革”之名重新抬头,甚至有些领域已经形成“以人治推动法治”的局面,甚至给人一种“法治正在倒退”的感觉。
在笔者看来,“摸着石头过河”的治国哲学对于国家治理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依然是必要的。应该将“石头”明确为“宪法”,以宪政坚固宪法制度,顺着宪法过河,遵循宪政精神,实现从“摸着石头过河”向“摸着宪法过河”的飞跃。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财经》 2013-10 亚子/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