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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根治地方政府债务痼疾
//www.workercn.cn2014-07-11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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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吴红指出,地方政府债务归根结底是信用问题,应该严格遵循信用发展规律,才能创新性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务信用化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恶性循环的困局。

  通过立法进行顶层设计,以达到全面治理。一方面根据地方政府的信用能力,给予其适度负债的法律通道,规范政府举债;另一方面将体制外收支纳入预算,建立健全全口径的财政预算体制,在此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从而形成对政府财政预算和各类隐性债务的“硬约束”。

  以信用评级为监管手段。将信用评级应用于政府债务规模限额、发行、管理、使用等方面。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申请举债投资前必须向人大详细呈报有关偿还债务的方法、期限及相应的风险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偿还责任、期限,以及逾期不还的法律责任。

  把信用化的政府债务管理纳入各地发展规划。政府信用具有双重性质,有计划的开发利用可推动经济和社会均衡可持续发展,无序过度开发也可以导致信用的滥用和浪费,以及系统性风险的累积。

  建立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控制体系。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监控范围,设定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指标和标准,并对政府性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规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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