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摘编:应明确定义“裸官”概念和构成要素
//www.workercn.cn2014-07-15来源:南京日报分享到: | 更多 |
2010年国家预防腐败局首次将监管“裸官”列为这一年工作重点,自那以来“裸官”数量未见减少,暴露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困境。报告内容主要依靠个人自觉,虽然去年开始抽查个人报告,但范围、比例有限,而且缺乏可操作性的核查制度、技术手段,难以确定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就会走过场。目前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官方均未对“裸官”做出界定,目前的“裸官”规范文件也大多数是党的文件,但干部并非都是共产党员。建议修改《公务员法》等法规,明确定义“裸官”概念和构成要素。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
编辑:尹盼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