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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理论频道7月10日发表李友梅的题为《培育公共精神是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的文章:要建设一个组织与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建立一种共享规则。这其实是新形势下社会建设在基本价值理念的层面形成“共识”,并以此为基础重建“公共性”的问题。
“公共性”作为一个学理概念,涉及的是人们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公共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公开讨论和行动中实现自己从私人向公民转化的一种状态。公共性是激发公众参与意识、培育“公平正义”社会价值、提升社会自我协调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基础所在。要在复杂多变的当今社会培育公共性,首先要为其自我生长创造一些基本条件,比如,加快社会体制改革,并通过这个改革促进新时期社会认同的基础重建和公共精神的养成机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语境中,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目的,尊严、守法、诚信作为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每个社会成员来说应该具有共享的性质;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保证公共产品配置的公平正义应该构成当前社会体制改革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因此,很有必要与时俱进地完善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现状的全民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利益的自我协调机制、形成多次分配间相互补充的新机制。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必须以重塑社会共识作为公共性的前提。
在开放的步子越来越快的社会里培育和生产公共性,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为这在根本上涉及了思想观念、社会价值等文化建设的问题。当前,在社区环境治理中形成的一种由居民区党政协调引导、社会组织主体作用突出、居民主动参与的社会发育机制,不仅改变了社区环境治理以物业公司和居委会为主的“他治”,实现了“自治”与“共治”的有机结合,而且还有助于广大居民有组织地集体行动,并由此产生了基层社区社会生活中的公共意识和多渠道汲取资源、多主体形成合力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今社会公共性的生产更多要依赖一种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公共治理结构。